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史频道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领袖人物纪念馆

邓小平:“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2018年08月17日08:48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他在讲话中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是邓小平论述较多的一个问题。从上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邓小平反复强调:“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我们的民主同法制是相关联的。”根据邓小平思想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可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没有无民主的法制,也没有无法制的民主,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保障、相互促进。

在邓小平法治思想体系中,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概括地讲,就是民主法制化、法制民主化。民主法制化意味着:第一,民主要通过法制体现和保障。有鉴于历史的教训,邓小平指出:“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第二,民主要纳入法制的轨道,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国家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记者 武娟 整理)

(责编:赵亮、李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