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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坚决主张“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

2018年08月16日09:53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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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在中共八大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报告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面临新的考验,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和滋长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因此,报告强调: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在第七次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所提倡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

  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邓小平坚决主张“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1957年4月,他在谈到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时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会脱离群众,犯大错误。

  他指出,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第二,是群众的监督。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 本报记者 武娟 整理

(责编:李璐颖、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