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区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2)
1984年2月9日,邓小平来到厦门的湖里工业区,也就是中央批准的厦门经济特区,看到的还是一个大工地。虽说到1983年底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四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但举目望去,除了特区管委会的办公室所在的综合楼外,工业区内成形的建筑物只有一座印花地砖厂的厂房和两座通用厂房。特区的第一家外资企业印花地砖厂尚未投入生产。刚从深圳过来的邓小平,明显地看到了厦门与深圳的差距。
当时的厦门市市长邹尔君后来回忆说:“中央是1980年批准办特区的,到1981年还是一片荒地,没有动工。那时我们心里很着急。因为深圳、珠海进展都很快,而我们还在同土打交道,同石头打交道,解决基础设施问题。”市委书记陆自奋也说:“厦门真正地动起来,是在1982年以后,这样在时间上的差距就比较大。小平同志就是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到了厦门。”
在王震以及省、市主要领导陪同下,邓小平来到特区管委会二楼的接待室,听取邹尔君关于湖里工业区建设情况的汇报。接待室里有一盘精心制作的厦门经济特区远景规划模型。邓小平站在模型旁边,一边听汇报和讲解,一边思考着问题。
邹尔君回忆说:“小平同志1984年来的时候,我向他汇报,我们比较慢,我们现在才抓这些事情,他就讲了一句话:对头。”接着邹尔君又说道:“当时最苦恼的就是两个问题,一是特区太小,只有2.5平方公里,一眼就望穿了,要求扩大到全岛;二是在经济特区方面,赋予自由港政策。我向他汇报时,他点头微笑不答复。后来,他告诉我一句话,就是:你的要求,我转告第一线的领导同志,让他们去作决定。”
当邹尔君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纸张笔墨请邓小平题词时,邓小平拿起笔来,稍作思考写下了“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在场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在琢磨题词的内涵。题词在报纸上刊登后,在特区的建设者的心中理解更不尽相同。厦门特区建设的领导者们深感厦门特区的建设步伐与深圳、珠海特区的差距,对广大建设者来说无疑激发起追赶和超越深圳、珠海建设的激情。
2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邀请几位中央领导同志谈话,他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他又说:“厦门特区地方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这样就能吸收大批华侨资金、港台资金,许多外国人也会来投资,而且可以把周围地区带动起来,使整个福建省的经济活跃起来。厦门特区不叫自由港,但可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这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只要资金可以自由出入,外商就会来投资。我看这不会失败,肯定益处很大。”根据邓小平的这次谈话精神,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文件,决定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某些政策,并明确指出:“这是为了发展我国东南部经济,特别是加强对台工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而作出的重要部署。”1985年6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厦门特区应当建设成为“以工业为主、兼营旅游、商业、房地产业的综合性、外向型的经济特区”。邓小平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厦门特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此后,党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关于经济特区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对厦门经济特区又赋予了许多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89年5月、1992年12月先后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和杏林、海沧、集美为台商投资区,在杏林、海沧、集美的投资实行经济特区现行政策,从而使厦门特区的范围实际扩大了两倍;1994年2月,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厦门市的行政级别为副省级;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授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立法权。这些政策措施大大增强了厦门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活力,成为推动厦门经济特区进入发展快车道的无形资产和巨大动力。
海南省委关于开发洋浦的决策是正确的,机会难得,不宜拖延
20世纪80年代中期,继中国东南沿海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初见成效之后,邓小平高瞻远瞩,开始思考、筹划开发海南的问题。
作为我国第二大岛的海南,面积只比台湾小2100平方公里,与台湾在地理、自然环境方面有着相似之处,但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由于长期在战火威胁之下,海南没有投资开发,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内地大多数地区。1987年海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25元,仅为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83%,全岛近1/6的人口还处于贫困线以下。特区的实践已向人们显示了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威力,如果对海南岛实行特殊政策,就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改变整个海南的面貌,使海南迎头赶上。这对祖国的统一大业,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1984年2月24日,邓小平在视察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回京后,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进行交谈,并就扩大开放和特区工作问题发表了重要谈话。
在谈话中,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
邓小平的倡议,得到在座的中央领导同志的赞同。随后,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筹备召开全国沿海部分城市工作座谈会,进行具体的设计安排,贯彻落实。
同年5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和海南岛,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经济政策,中国进入了被邓小平同志称为“全面的改革”的时期;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建议;通过关于海南行政区建制的决定;同年10月,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86年8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赋予海南行政区以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实行计划单列。
邓小平的重要意见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对加快海南改革开放和开发建设的步伐起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高屹)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