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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出台43条规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2018年07月18日08:03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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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记者从广安市教体局获悉,我市日前下发《广安市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教学、考试、招生等方面,共43条规定,为学校办学行为“划框框”。

  据市教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和以往历次规范办学行为相比,此次涉及范围更广,条款更细化,处罚也更严格。

  广安市要求各区市县(园区)教体主管部门对照《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将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市县(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学校指导督促不力、引发不良后果的,由市教体局给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学校违反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及校长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个人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

  《意见》要求,要规范并严格执行课程设置,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执行中省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学科教学教时;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严禁在非高中毕业年级提前完成课程教学内容。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对教学用书及教辅材料的选用也有明确规定。各地各学校的教学用书必须选自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严禁学校或任课教师违规宣传推销、征订和使用其它教辅材料。

  同时,要规范课外作业布置,留足学生自主探究的时间和空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小学其它年级课外作业总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2小时。

  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检测要实行无分数评价,不得在学校、班级、网络上公布学生成绩,不得按成绩公开给学生排名次,不得根据成绩给学生座次。小学每学期可举行一次期末文化课检测,初中每学期文化课检测不得超过两次,检测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除初中毕业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

  《意见》明确,要规范学生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高中生原则上不得早于7:30。上午教学时间不得早于8:30,下午不得早于2:30。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开展集体上课、补课等教学行为。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各学校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获奖情况、考级证书和捐助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训学生。(记者 胡青青)

(责编:赵亮、李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