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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2018年07月13日07:34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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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邓小平的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党内法规的地位和作用,阐述了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第三次复出后,邓小平以卓越的理论视野和杰出的政治才干,带领人民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他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抓住决定性环节,首先从端正思想路线入手进行拨乱反正,领导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的实行。与此同时,他从党的建设的角度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教训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了“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的要求。随后,中央接连发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总结了历史上党内政治生活的经验教训,把党章的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具体化,成为从法规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发挥重大历史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国家的角度而言是要依法治国,从政党的角度而言是要依规治党。“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说的就是要把党纪挺在国法的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纯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以“中央八项规定”为标志陆续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形成了包括一部党章、两部准则、20多部条例,以及一系列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记者 武娟 整理)

(责编:赵亮、李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