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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择了邓小平(57)

2018年07月05日08:18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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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推动了人民公社的解体(3)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当时任党的总书记的邓小平负责筹备这次会议。在先由邓小平主持,继而由刘少奇主持起草的报告中指出,在人民公社工作中,曾经混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急于过渡,违反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原则,犯了刮“共产风”和其他平均主义的错误。

  1961年到1962年春季,党以很大的努力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经济建设方面急躁冒进的失误。在人民公社中能否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问题上,毛泽东和邓小平等同志发生分歧。这种生产责任制自合作化以来,每当中央提出调整农村经济政策时,总有农民自发地试办。这往往被一些人看做对违背客观规律的公社化体制的内在的破坏力量。

  事情的由来要从1961年初说起。当时全国一些地方,特别是安徽的农民,为了迅速恢复三年困难时期遭到严重破坏的农业生产,重新自发地实行包产到户的做法。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多次向毛泽东和党中央报告,请求试办。毛泽东犹豫不定,先是不同意,后来同意试办,以后又不大同意。各地明里暗里都在实行。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同志经过实地调查,于1962年5月向中央提出实行包产到户的建议,得到刘少奇、邓小平、陈云等同志的支持。邓小平著名的“猫论”就是在这个时候针对农村情况提出来的。

  1962年8月,中央在北戴河召开工作会议,毛泽东在会上重提阶级斗争。他把党内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当做阶级斗争的反映,把他不同意而实际上符合客观实际的意见,看成右倾机会主义和修正主义的表现,说成是“黑暗风”“单干风”“翻案风”,农村改革的尝试再一次被压下去。紧接着发生的“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使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内力量受到打击,对人民公社进行改革的任何设想都是不可能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使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在农村,这个变革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逐步扩展到政社分离,恢复乡镇政权、人民公社解体和实行村民自治。20世纪70年代末,一些地区又提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始清算农村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极“左”政策,提出要加强劳动组织,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并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等形式;提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和注重实际的政策,为农村改革开辟了道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出现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气氛,为农村干部从实际出发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了外部条件。在四川、安徽等地的农村,一些干部和群众试行包产到组、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得到了当时两省省委的支持,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对解放农村生产力产生了显著的效益。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开始在全国推广。

  1983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全面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改革使公社的存在失去了客观基础。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广大农民从过去生产队的集体统一管理下解放出来,具备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形势下,农村各种经济组织的管理只能采取经济的手段。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加强政权机关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但是,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这一新形势的需要。公社的存在继续束缚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妨碍基层政权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因此,要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工作,为改革创造条件,就必须对人民公社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

  从1979年春开始,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离,改建为乡镇的改革,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用了6年时间。第一阶段从1979年3月开始,到1982年12月新宪法颁布为试点阶段。全国有9个省、直辖市的51个县、市辖区的213个公社进行了试点工作,其中有5个县全部建立了乡镇政府。第二阶段从1982年宪法正式规定建立乡镇政权开始,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把由农村人民公社的行政职能转归乡镇政府。按照中央的指示,到1984年底,全国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设,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同时成立了92.6万个村民委员会。完成政社分设后,原来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也就不复存在了。

  公社改为乡镇后,作为国家政权最基层一级组织,在社会管理职能方面,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原来的大队和生产队相应改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这一变革使占中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有了决定自己命运、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力和渠道,对扩大基层民主,加强法制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发展乡镇企业,这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大收获,是邓小平为农村经济腾飞注入的又一针兴奋剂,直接引发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三个浪潮。

  乡镇企业,最早报春的是苏南。

  苏南的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内有上海城市工业作依托,享有长江航运之便利;外连海滨,居出口贸易、对外开放的前哨阵地,可谓占尽经济腾飞之优势。苏南的社队企业,早在1958年公社化时就已萌芽,但公社制时期的社队企业基本上是以满足公社范围内的社员需要为职能的,其发展方针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社员生活服务。这一方针适应了当时人民公社封闭性体制下自给、半自给经济的需求。那时正是“共产风”盛行的时候,因此,当时许多社队企业都是“一平二调”的产物。批判“共产风”以后,也纠正了“平、调”的错误,社队企业也就偃旗息鼓了。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着祖国大地,享有天时地利的苏南地区,社队企业异军突起,它已打破了社队企业内向需求的单一生产模式,而走上了外向型发展的轨道。当1983年邓小平视察苏、浙等地时,江苏省的领导所描述的社队企业发展给江苏农民带来生活巨变的事实,引起了邓小平的极大兴趣,于是扶植全国的社队企业成了中央农村改革的又一目标。198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从几个方面充分肯定了乡镇企业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的发展积极引导、大力扶持。

  《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高屹)

  (未完待续)

(责编:赵亮、李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