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推动了人民公社的解体(2)
最初毛泽东肯定的那种“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经过3年的试验,以“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结局收场,以后长期存在下来的则是按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在人民公社27年的历史中,邓小平在实践中提出两点质疑:一是农村公社束缚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对这种制度和经营方式进行改革,哪种方式能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就应该采取哪种方式。二是公社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体制不利于发扬人民民主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围绕这两个问题,从1961年以来,他同毛泽东多次发生思想分歧。而毛泽东把这种思想分歧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这也就是邓小平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党内第二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文化大革命”后终于使人民公社解体的政治渊源。
尽管后世的学者们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去认识和观察人民公社。但是,要真正认识人民公社,就必须抓住这个制度的本质。公社的本质应该是替代中国传统村落的社会基层组织。公社与其说是社会经济的产物,不如说更像是政治和宗法的产物。公社制度的形成应该说是社会主义乌托邦思想和中国农村传统村落组织相结合的结果。这两种不同本质的东西既冲突又融合,给制度本身带来了不可克服的矛盾。这种制度的特点和弊端,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社制度的总体性和专制性。公社作为农村的一个基层单位,实行党政不分、政企合一的体制。公社兼有党、政、军、群、商各种系统,兼管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甚至公安、司法和武装。形成党委一元化领导的封闭体制,俨然是一个封建专制的独立王国。
二是公社制度具有传统性和宗法性。公社的基础是由传统村落形成的生产队。生产队无论作为生产组织还是社会组织,都具有强烈的传统宗法色彩,实行家长式的领导和管理。公社的生产活动严格按计划进行,不允许有体制外的经济成分存在。绝大多数公社的经济基本上属自然经济范畴,能够提供给城市和市场的产品微乎其微。
三是公社制度本身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在公社体制下,农村社会生活长期处于超经济的政治强制之下,这种强制不仅针对农民背离集体经济的行为,而且“从头管到脚,从生管到死”。长期以来,公社对人们的束缚是难以想象的,人们迁徙、流动、就业的自由受到严格的限制。公社往往通过法律之外的一整套行为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动。在那里各种“土政策”具有无上的权威。在公社的重大问题上,社员没有任何发言权和自治权。公社窒息了人们的创造力,阻碍了科技的进步,也极大地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四是公社造成了农村和城市居民最大的不平等和社会不公。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公社制度的束缚下,农村经济长期得不到发展,农民享受不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升学、就业、公费医疗、物价补贴等待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和各种额外的负担使农民很难摆脱贫困的境地,农民成了事实上的“二等公民”,他们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努力和表达自己民主意愿的要求长期受到压抑。
从社会经济形态上说,公社算不上任何意义的社会进步,只是一种复古和倒退,或者说是一种违背客观规律的空想的失败尝试。20多年公社的历史,并没有带给农村希望和富裕,人们感受到的,只是农村的凋敝和农民的失望。一种制度如此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自发地冲破旧体制的萌动就不可遏制了。
中国的公社化运动,是1958年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之后,在政治权力的推动下,没有经过任何试验,只用了1个多月时间,就在全国一哄而起。到当年年底,全国74万个农业合作社就合并成2.6万个人民公社。全国99%以上的农民参加了公社。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把若干个一两百户的合作社合并成数千户乃至一两万户的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所谓公,就是“一平二调”,通过行政手段搞平均主义。把几十上百的经济条件、贫富不等的合作社合并在一起,一切财产上缴公社,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大办公共食堂,造成严重的平均主义。同时,农民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被收归社有。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经常无偿地征用生产队的土地,调用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和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引起农民的惊慌和不安,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极大破坏。
人民公社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动辄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夜以继日,连续作战。公社还强调生产自给,取消一切商品经济,农村原来的小商小贩、集市贸易、家庭副业都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缔。初期的人民公社带有深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党在探索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上的一个严重失误。1958年秋冬之间,党中央开始发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了不少乱子,很多人“急急忙忙往前闯”,有一大堆混乱思想,大有很快宣布全民所有,废除商业、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于是,从郑州会议开始,进行了系列政策调整。但是,1959年庐山会议的反“右”倾,又对这种“左”倾冒进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农村经济遭到极大破坏。
受到严重困难的教训,从1960年10月开始部署整风整社,提出反对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11月,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并提出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坚决退赔;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实行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农村集市贸易等。但同时又强调,只要坚持三级所有,坚持部分供给制,坚持办好食堂就不会犯原则错误。这一阶段,由于“左”倾思潮占主导地位,很多同志对人民公社制度本身虽然存在看法,但不敢公开提出疑义。(高屹)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