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步履维艰,关键时刻,邓小平说话了(2)
1980年5月31日,在同胡乔木、邓力群等人谈话时,邓小平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总的说来,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
这次谈话无疑给这场争论做了裁决。虽然他未有明确说明农村改革应采取什么形式,但他实际上提出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
更为重要的是,这次谈话给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地方吃了定心丸。但遗憾的是,谈话未能公开发表,只作内部传达。
在邓小平的倡导下,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讨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经过讨论,会议提出,目前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对于包产到户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会后,形成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会议纪要》(即1980年75号文件)。《纪要》提出要支持群众包干到户的要求,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认为这样不会脱离社会主义的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从此,农村改革由局部试验进入到全面推广阶段。
站在今天的高度看,这个文件对包产到户的评价尚不充分,但是毕竟从正面肯定了包产到户,统一了思想,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包产到户问题上有了政策依据,对于推进农村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邓小平的故乡,素有“天府之国”美称的四川沸腾起来了。这个人口过亿,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较少的大省,与安徽省一样,是中国农村改革最先兴起的省份之一。现在又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迅速在农村推广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接着,位于西南边陲的云南、改革开放的前哨广东以及以贫瘠黄土地著称的甘肃、享有中原咽喉之誉的河南和江南鱼米之乡的苏浙,也先后开始了农村改革的尝试。
继而改革的春风迅速吹遍了中国农村的每个角落。1981年,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逐步稳定到包产到户这一最直接最简便的形式上,开始进入它的美妙“青春期”。从1982年起,中共中央连续5年发出关于农村问题的“一号文件”,有力地推动和指导了农村改革。
到1984年,全国农村的100多万个生产队基本实现了包产到户的生产承包责任制,这就给曾经在农村中普遍推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大锅饭经济管理体制,打上了最后一个句号。
家庭联产承包制,成功地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改变了农村中“出工一窝蜂,干活大呼隆”的消极怠工现象。农民欢喜地唱道:“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农民用自己勤劳的双手精耕细作,适时套种,合理安排农时、农务。人还是原来的人,土地还是原来的土地,只是因为政策变了,人的思想变了,粮食产量也就增加了。
1984年,我国共生产粮食4.07亿吨,比1978年增加了1亿多吨。
棉花总产量为625.8万吨,比1978年的216.7万吨,增长了1.8倍多。
油料总产量为1191.6万吨,比1978年的521.8万吨,增长了1.3倍。
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大喜事。当1985年中国代表在“联合国粮农组织”成立40周年大会上宣布中国的人均粮食已接近400公斤,达到世界人均水平时,引起了全世界的震惊。
农村改革的成功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使邓小平更加坚定了加快和深化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到了1984年,将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从试点转为以整个经济体制为中心的全面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1984年国庆节那激动人心的场面令人难忘。站在天安门城楼上,邓小平向全国人民发出了号召:“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要对妨碍我们前进的现行经济体制,进行有系统的改革。”
难怪邓小平在会见参加中外经济合作问题讨论会的中外代表时,曾信心百倍地说:中国对内经济搞活,首先从农村着手。中国有80%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翻两番,很重要的是这80%的人口能不能达到。现在看,一系列新的农村政策是成功的。过去农村很困难,现在可以说绝大多数的人能够吃饱,能够穿得比较好,居住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农村政策见效很快,增加了我们的信心,对我们确定翻两番的目标是个鼓励。这几年进行的农村改革,是一种带革命意义的改革。
农村改革推动了人民公社的解体。
当邓小平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发布了改革开放的进军令之后,一场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深刻变革在中国农村悄然兴起。
随着农村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的试验和实行,中国的农村改革开始触及了农村管理体制的问题。
1980年,邓小平的家乡四川省出了一件新鲜事。四川省广汉县向阳公社摘下了“人民公社”的牌子,恢复了20多年前的乡组织。这一切都是悄悄地进行的。当时上面有个要求,就是先搞试验,不广播、不登报、不宣传。待试验一番后再定是否推广。
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和人民公社的弊端,是邓小平一直在思考的大问题。
1981年9月9日,邓小平在会见由委员长竹入义胜率领的日本公明党第十次访华团时说:人民公社建立以后,我们已经感到“一大二公”的目标并不是很快能实现的,那时毛主席还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所以,后来毛主席经过多次调查研究,提出要搞三级所有制,即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以生产队为基础。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公社制度问题,这还是一个探索的问题。现在的中心问题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概括起来就是建立责任制,在建立责任制的基础上真正体现按劳分配。
要了解中国基层的社会结构,不能不了解农村。要了解农村新时期的改革,不能不了解主宰中国农村9亿人口政治、经济生活达20多年的人民公社。公社解体多年之后的今天,这一当初在中国农村生活中几乎无所不在的政治经济实体,似乎正在被人逐渐忘却。人们已经很难想象农民在受束缚的条件下如何生产和生活。但是,公社作为中国农村社会存在的方式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基本模式,早已与中国的9亿农民,以及千千万万的知识青年、知识分子乃至他们的家属结下了不解之缘,融入了中国社会的历史年轮。
农村人民公社是从农业合作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1958年建立到1984年结束,在长达27年的历史中,组织形式几经变迁,其规模从几乡一社、一县一社,最后基本固定为一乡一社;所有制结构从建立之初的公社所有,“吃饭不要钱”的乌托邦式的供给制加工资制过渡到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最后稳定在以生产队(相当于合作化时期的初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高屹)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