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屹
共和国第一冤案平反,邓小平对王光美说:“是好事,是胜利。”(3)
为刘少奇平反,充分表明我们党是一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严肃认真、光明磊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我们党为刘少奇平反,不仅是为了刘少奇个人,而且是为了使党和人民汲取这个沉痛的教训,用一切努力来维护、巩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使类似刘少奇和其他许多党内外同志的冤案永远不再重演,使我们的党和国家永不变色。
这一最大历史冤案的平反,大大加快了整个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步伐。到中国共产党十二大召开前,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不仅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而且纠正了一批“文革”前乃至新中国成立前的冤假错案。
为党和国家及军队各部门的一些领导人平反。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为邓小平、彭德怀、陶铸、薄一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平反后,中共中央又陆续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的贺龙、乌兰夫、彭真、谭震林、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萧劲光、萧华、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等同志平反。还为在“文革”中受到错误批评的谭政、习仲勋、黄克诚、邓子恢等同志平了反。
一些蒙冤多年的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瞿秋白、张闻天、李立三等也先后得到了平反昭雪,恢复了名誉。从1979年到1982年,被平反的党和国家各部门负责人还有:周扬、夏衍、田汉、阳翰笙、周小舟、张琴秋、邓拓、廖沫沙、徐冰、张经武、吴溉之、邹大鹏、伍云甫、章汉夫、赖若愚、董昕、冯雪峰、马明方、王维舟、贾拓夫、张子意、安子文、陈昌浩、李德生、杨献珍等。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对“文革”中在中央、地方以及军队的报刊、文电上被错误点名批判的同志,宣布一律平反,强加给他们的诬蔑不实之词统统予以推倒。
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批判或遭受诬陷的中央一些部门平反。主要有:撤销所谓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实行“三和一少”“三降一灭”的错误结论;为所谓“中宣部阎王殿”彻底平反;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路线”的帽子;为原文化部的所谓“帝王将相部、才子佳人部、外国死人部”的错案平反;为解放军总政治部被诬为“阎王殿”冤案彻底平反;撤销了1966年2月《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撤销了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推翻了“四人帮”强加给教育战线的所谓“两个估计”等。
对全国各地发生的事件、案件进行复查平反。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天安门事件平反之后,中央和各地又先后为武汉“七二〇事件”、宁夏青铜峡“反革命暴乱事件”、云南“沙甸事件”、“三家村”冤案、“新内人党”冤狱、“内蒙古二月逆流”冤案等进行了复查平反。
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判的反革命案件、刑事案件及冤杀、错杀案件改判或平反。据不完全统计,“文革”十年中,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的有1.04万人,加上其他案件,共判处死刑2.39万人。其中冤杀错杀情况相当严重,特别是以反革命定罪而冤杀错杀的情况很突出。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各地全面复查了“文革”中判处的案件,对冤假错案都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给予平反。一批在“文革”中因同林彪、“四人帮”进行英勇斗争而惨遭杀害的优秀共产党员如张志新、史云峰、遇罗克等人,得到平反昭雪。
为在新中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打击、诬陷和迫害的党外人士平反。1979年到1982年,陆续为翦伯赞、高崇民、马寅初、曾昭抡、费孝通、黄药眠、陶大镛、钱伟长、吴景超等著名党外人士平反。还为在“文革”中因受林彪、“四人帮”迫害而逝世的黄绍、刘王立明等人举行了追悼会。在此期间,根据中央决定,还复查并平反了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中的冤假错案,为454万名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政策。
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中共中央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冤假错案也进行了清理、纠正,并先后作出了决定。如为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同志平反;为1955年的“胡风反革命集团”平反;为1958年青海省平叛斗争扩大化而株连的人平反;为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被错误处理的人平反;为“华北山头主义”、潘汉年一案平反,等等。在基本解决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后,又集中精力继续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历史遗案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复查和纠正,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如关于地下党问题上的错案,根据地肃反、肃托问题上的冤假错案等。
经过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到1982年底,全国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经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有30多件,全国共平反纠正了约300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万计的无辜受株连的干部群众得到了解脱。
在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中共中央对过去受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的影响而造成的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也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解决,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尽可能地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1979年,中共中央作出决定:从现在起,开始摘掉地主、富农分子的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家庭出身应一律为社员,个人成分也一律定为社员。土改时给地主、富农划定成分是必要的,由于情况变化,改变他们的成分也是必要的。这一决定立即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这一决定意味着至少有2000万人将结束30年来备受歧视的生活,享受到应有的公民权利,开始政治上的新生。
1979年起,为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随后释放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的党、政、军、特人员。此外还落实了对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及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的政策。
1979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对在1959年以来反右倾运动中反映实际情况或在党内提出不同意见,而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一律予以平反、改正。本人及家属子女的档案中,有关反右倾斗争的材料一律销毁。
凡是一切搞错了的人和事,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纠正。这一决定使一大批党员干部卸下了压在心头达20年之久的右倾包袱,获得了政治上、思想上的解放。
1979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部门的报告,决定从现在起,开始把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明确其本来的劳动者成分。按照这一文件,到1981年11月,全国共有70多万名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从原86万人的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恢复了劳动者的身份。接着,又明确规定,原工商业者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其成分一律改为干部或工人。这就妥善解决了社会主义改造中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
从大量平反冤假错案开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上述大刀阔斧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正确地处理和解决了人民内部的一系列矛盾,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推动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对维护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恢复被林彪、“四人帮”搞乱了的我党的优良传统,对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也是极为重要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