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屹
共和国第一冤案平反,邓小平对王光美说:“是好事,是胜利。”(2)
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当时的“刘少奇专案组”组长虽为时任公安部部长的谢富治,但实际挂帅的是江青。刘少奇的几项所谓的罪名,就是江青给定的性。她在专案组编造的“罪证材料”的批语上曾写下这样一段文字:“我愤怒!我憎恨!一定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刘少奇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大特务、大反革命,可说是五毒俱全的最阴险、最凶狠、最狡猾、最歹毒的阶级敌人。”
林彪在看到这个材料后,不仅对江青的上述定性批示“完全同意”,而且特意加写了这样一句话:“向出色的指导专案工作并取得巨大成就的江青同志致敬!”
同样,“四人帮”另一重要成员张春桥对这份材料,特别是江青在其中的作用也评价很高。他说:“你不要看这么一本哪!这个工作是江青同志抓的,这一本搞了一年多啦!这样一本东西就要叫刘少奇永世不得翻身!”
这样的话语,今天看来,无异于这伙人对刘少奇进行政治迫害的自供状。
其中所说的一年多时间,大概是从1967年3月21日决定将有关刘少奇“历史问题”材料交“王光美专案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算起,至1968年9月材料出笼,几乎整整一年半的时间。而实际上,林彪、江青一伙对刘少奇的政治迫害和人身攻击的时间还要比这早得多、长得多。
早在“文化大革命”前夕和初期,由于当时对党内和国内形势作了违反实际的估计,认为党内存在一条与中央路线相对立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存在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把刘少奇同志当作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和全国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并且离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错误的方针和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对刘少奇同志进行了公开的、错误的批判和斗争,撤销了刘少奇同志党中央副主席的职务和实际上撤销了他的国家主席的职务。
在这个过程中,林彪、江青一伙出于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目的,对关于刘少奇的错误认识和错误处理的形成,起到了极其恶劣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利用这个错误,凭借其所窃取的权力,蓄意对刘少奇同志进行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他们采取弄虚作假、断章取义、逼供信等恶劣手段,拼凑虚构的、牵强附会的材料,伪造证据,炮制了所谓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及其附件《罪证》。这个报告及其附件的确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在当时的气氛下,经八届十二中全会错误地批准后,刘少奇不仅被“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而且还要“继续清算刘少奇及其同伙叛党叛国的罪行”,一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被诬陷为“刘少奇的代理人”,统统打倒,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刘少奇本人也于一年后的1969年11月12日被迫害含冤而死,酿成了我党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据刘少奇的儿女们在后来所写的《胜利的鲜花献给你——怀念我们亲爱的爸爸刘少奇》一文的介绍,在当时批斗最激烈的时候,王光美曾泣不成声地对刘少奇说过这样的话:“还不知道孩子们能不能看到你的骨灰呢?”事实上,这种担忧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一点也不多余。刘少奇去世时,身边没有一个亲人。他的妻子儿女是在3年后,才知晓刘少奇已经离他们而去。他的骨灰当时以“刘卫黄”的名字存放在开封火葬场的骨灰存放室,直到刘少奇平反时才从郑州迎接回京。
但正如刘少奇在当时充满信心所表示的:“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虽然林彪、江青一伙通过做伪证所炮制的审查报告和所谓的“罪证”把刘少奇打倒了,但是,他们一伙通过这份东西就想使刘少奇“永世不得翻身”的企图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
早在八届十二中全会上,时任中央委员的陈少敏就不畏高压,在会上表决通过审查报告和决议时,拒不举手表示同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党内外许多人也纷纷向中央建议,对刘少奇案件进行复查。
但是,应该说,为刘少奇平反,在当时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最大的障碍,是此时对“文化大革命”尚未作出正式结论。林彪、江青一伙的残余分子也还没有完全肃清,他们以及其他敌对分子还会利用此事来造谣生事,破坏捣乱。而且对审查报告和所谓“罪证”进行逐一的论证驳斥,也需花费相当时日。从根本上说,刘少奇的平反,绝非是他个人的事情,而是与我们国家和党的一段历史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当时有人劝王光美同志是否也给中央写信,要求对刘少奇冤案进行复查时,王光美同志得体地回答说,少奇同志的冤案问题,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是我家里的私事,而是国家的事、党的事,因而如何处理,应由国家和党来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的解决,全国范围内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全面展开,为刘少奇平反的工作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1979年2月,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对刘少奇一案进行复查。
在此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针对1968年10月八届十二中全会提出的刘少奇同志的各项“罪状”,分(一)所谓1925年在长沙“被捕叛变”问题;(二)所谓1927年在武汉和庐山进行“内奸活动”问题;(三)所谓1929年在沈阳“被捕叛变”问题;(四)所谓“其他反革命罪行”问题;(五)所谓“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问题五个方面,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研究工作,反复核对材料,作出了详尽确切的审查报告,得到了中央政治局的同意,据以作出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草案),提交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全会经过严肃认真的讨论,一致通过《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决定撤销八届十二中全会强加给刘少奇同志的“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和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的错误决议,撤销原审查报告,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并决定在适当的时间,为刘少奇举行追悼会。
五中全会两个多月后,1980年5月17日,刘少奇同志追悼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桩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终于得到了平反。邓小平在悼词中说:“敬爱的少奇同志离开我们已经十多年了。林彪、江青一伙制造伪证,隐瞒真相,罗织罪名,企图把他的名字从中国的历史上抹掉。但是,正如少奇同志在处境最艰险时所说:‘好在历史是由人民写的’,历史宣告了林彪、‘四人帮’一伙阴谋的彻底破产。历史对新中国的每个创建者和领导者都是公正的,不会忘记任何人的功绩。和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朱德同志一样,刘少奇同志永远活在我国各族人民的心中。”
追悼大会结束后,邓小平握着王光美的手,说了一句话:“是好事,是胜利。”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