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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共和国重大历史事件(98)

武市红高屹

2018年02月22日13:56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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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关很不容易,要担很大风险”(2)

其次是宣传工作出现失误。长期在计划体制的低物价、低工资条件下生活的城乡居民,习惯了吃“便宜肉”,其心理承受能力是比较脆弱的。有关部门应该要考虑这方面的情况,多做些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理解中央的政策。

“发现问题就做些调整”

对于物价改革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艰巨性,邓小平早就有清醒的认识,1985年7月11日,他在听取中央负责同志汇报经济工作情况时就说:“理顺生活资料价格恐怕要用三年,加上生产资料价格的改革,需要的时间更长,如果用五年时间理顺价格关系,就是了不起的事。这项工作很艰巨。”同时,他还明确指出,“出现问题就做些调整,使之符合实际情况。”

面对价格闯关后出现的严峻的经济局面,1988年8月30日上午,国务院召开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和稳定市场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通知》重申价格改革方案“指的是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和长远目标,目前改革方案还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之中。明年作为实现五年改革的第一年,价格改革的步子是不大的,国务院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明年社会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今年。要据此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疑虑。”《通知》还具体提出由人民银行开办储蓄业务,使三年以上的长期存款利息不低于或稍高于物价上涨的幅度。

《通知》发出后,上述措施一一得以落实,抢购风潮才终于平息。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率倒挂的问题也得以逐步扭转,银行存款开始重新回升,金融逐渐趋于稳定。

9月23日,党中央召开了十三届三中全会。全会认真地分析了我国的经济形势,认为当前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突出的是物价上涨幅度过大。为了创造理顺价格的条件,为了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全会作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确定把1989、1990年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抵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整顿目前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在这两方面都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是长期要注意的大问题,最要紧的是1989、1990两年一定要抓出成效。务必确保1989年的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1988年,1989年一切工作都要服从这一点。

全会虽然仍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但已不再急于马上推行,而只是建议国务院在今后五年或较长的一些时间内,根据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要求,并考虑各方面的实际可能,逐步地稳妥地组织实施。

十三届三中全会作出治理整顿的决策后,由于当年已进入年底,所以在1989年上半年我国的经济形势仍是严峻的。

1989年11月6日至9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全会决定,包括1989年在内,用三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全会提出治理整顿的主要目标是:逐步降低通货膨胀,要求全国零售物价上涨幅度逐步下降到10%以下;扭转货币超经济发行的状况,逐步做到当年货币发行量与经济增长的合理需要相适应,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逐步消灭财政赤字;在着力提高经济效益、经济素质和科技水平的基础上,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率,争取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六;改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状况,力争主要农产品生产逐步增长,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和运力不足的矛盾逐步缓解;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建立符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

由于中央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经过全党上下的努力,治理整顿的目标初步达到,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的控制。1989年全国零售物价总水平由上年的18.5%,回落到17%,1990年进一步回落到2.1%。1991年物价只上涨2.9%。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从1994年10月25.2%的最高点,回落到1991年上半年的1.8%。同时,由于从1990年3月起,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调整操作力度,作出增加49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大决策,以此来启动市场和经济。工业生产在经历了1989年下半年到1990年上半年的市场疲软和生产低速度增长之后,从1990年下半年也开始逐步恢复到正常年份的增长速度。

总之,三年治理整顿使国民经济摆脱了剧烈波动的困境,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政治的稳定,为改革开放迈出更大的步伐创造了有利条件。

抓住时机,深化改革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明确提出要抓住时机,深化改革,要求“胆子更大一点,步子更快一点”。这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从1987年以来进入困境的价格改革,此时也加快了步伐。

实际上,由于治理整顿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经济环境,在此期间,价格改革并没有停顿,在某些方面还有不小的进展。1990年国家相继调整了糖料、油脂油料等收购价格,原油及部分成品油、煤炭、铁路和水路货运、邮电资费、食糖等的售价。1991年又先后有计划地提高了原油、钢铁、铁路货运和统配煤炭等的价格,对统配水泥、橡胶、镀锡薄板和冷轧硅钢片实行计划外价格并轨。

1992年是价格改革步伐迈得最大的一年。其中生产资料的价格放开得最多。到1991年底,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的价格有737种,1992年就放开了648种。与此同时,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其他工业品价格也大踏步地放开。1991年底,国家管理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有60种,1992年就放开了50种。轻工产品除了食盐和部分药品等个别品种外,都全部放开了。

这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调整了25年没有动过的城镇居民定量平价粮食销售价格。粮食是国家统购统销物资,长期以来,国营粮店对城镇职工的粮食的销售价格,低于国家从农民那里的收购价格,差额由财政补贴。1991年,国家用于粮食价格补贴400亿余元,其中城市补贴200亿余元。平均每个市民补贴130—150元。用这些钱可以买好大米100公斤,这是将近一年的口粮。理论界早就算出了这一笔账,建议放开粮食价格。但是,放工粮价的政治风险太大,国家迟迟不能决定。过去一直把粮食价格当政治问题,五六十年代,玉米面提价一分钱,事先要层层开会,作好充分思想动员,还让党员以党的纪律保证不去抢购。现在全面放开粮价的确需要勇气。

这时,有关部门全面地分析了形势,认为近几年粮食收成较好,各地的库存粮食比较多,放开粮价不会出现问题。于是,从1992年4月1日起,面粉、大米、玉米三种粮食中等质量标准品的统销价格每500克平均提价0.11元,其他粮食品种的统销价格也按购销合同价的原则相应提高,实现了购销同价。粮价放开后,比过去玉米面提一分钱还简单,事先没有保密,也没有人抢购。

粮食价格和分配的放开,标志着中国价格改革特别棘手的一关已经基本闯过。

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提出的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深化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在保持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调顺少数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尽快取消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加速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平抑市场价格。

按照这一要求,价格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已经全面推进,1997年,政府定价的比重已经很小,按社会零售商品总额计算,95%已经放开;全国90%以上的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产品价格已由市场决定,对粮食实行了“保量放价”、建立了保护价及相应的风险基金和储备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未完待续)

(责编:秦晶、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