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2)
这种情况的出现首先给城市职工以很大的冲击。尽管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和实行奖金等制度,一般职工的生活水平已有一定的提高,但相比较而言,这些搞个体经济的人,现在收入比他们要高得多。甚至一些过去被视为“不三不四”的人,现在耀武扬威起来了。他们心理上开始不平衡起来。
如果说普通职工只是心里不平衡的话,对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就面临着很多政策上的难题。主要的就是私营企业能不能雇工,能雇多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傻子瓜子”。
“傻子瓜子”的经营者叫年广久,安徽芜湖人。他很早就是个体商贩,开始贩卖水果,后改营炒货。他和两个儿子在家里炒制西瓜子,或提篮叫卖,或摆摊兜售。他悉心钻研瓜子的炒制技巧,创造出“傻子瓜子”这一名牌食品,加上他会经营,生意越做越大。瓜子的日产量由原来的几十斤增加到200多斤,月营业额达万元,在当时个体户中成为“冒尖户”。
随着自身的发展,年广久要继续扩大经营,这时摆在他面前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是向个体经济联合体发展;一是雇工。年广久也曾想过走合作经济的道路,但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走私营企业的道路相对简单一些。于是,他从1981年9月开始雇工,当时他只雇了4个帮手,主要劳动力还是他父子3人。这时人们心里还可以勉强接受。而且,对于少量雇工,这时政策上也是允许的。198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及随后下发的有关文件,都规定个体工商业可以请一二个帮手,最多不超过四五个学徒,合在一起可以雇7个人。为什么可以雇7个人呢?说起来可笑,因为马克思的著作里有个界限,尽管这只是马克思举的一个例子而已。
后来年广久经营日趋扩大,共雇工140多人,日产瓜子1万多斤,月营业额达60多万元。
从一家个体户发展到这样一个有相当规模的私营企业,只用了两年多时间!年广久发展这么快,固然与他选择的这个行业有关,瓜子不关系国计民生,是计划经济管不着的空间,也是公有经济的空隙,但更主要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具有活力。然而,他的迅速发迹,却引起了各方面议论和指责,特别是他的雇工多,当时很多人看了不舒服,认为这是剥削,是搞资本主义,主张对他采取措施。
邓小平得知后,却明确表态说:“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确实,年广久开办私营企业对社会主义不仅没有带来什么害处,还带来了很多好处。以1982年为例,这一年“傻子瓜子”所创造的收入中,他个人所得、雇工工资、上交国家税费分别为44.6%、12.0%和43.33%。年广久并没有全部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相反,他雇佣的工人的收入比国营企业工人的收入要高得多。由于他的经济实力,打开了江、浙、沪的市场。在他的挑战和带动下,芜湖一下子涌现出近60家瓜子企业,瓜子销售量达3000万斤,被誉为“瓜子城”。全国各地也兴起了瓜子加工热,从南到北,涌现出“迎春瓜子”“口不离”“好吃来”“阿凡提”等数不清的新品种,成为一个不小的产业。
一颗瓜子千斤重。邓小平对“傻子瓜子”的支持,使得私营企业蓬勃发展起来。
私营企业在形式上出现了多样化:既有由个人承包或租赁集体企业而逐步演变成的私营企业,也有个人或家庭独资经营的企业,此外,还有合伙、集股经营的企业,靠技术成果起家的私营企业也开始出现。而且在范围上也逐渐扩大,私营企业出现的初期,大部分从事手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后来逐步发展到工业、交通运输、食品加工、高科技、金融、采矿、建筑材料等各行各业。
到1987年,我国的私营企业已有25万户,雇工约400万人。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中,资本拥有10万元以上的占45%,几近半数。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以上。
“利用外资是一个很大的政策,我认为必须坚持”
在鼓励、支持私营企业发展的同时,邓小平还积极倡导利用外资,在我国境内兴办“三资”企业。
1979年,邓小平在不同场合曾多次谈及利用外资进行经济建设的问题。1月17日,在会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等工商界人士时,邓小平指出:“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以搞合营,先选择资金周转快的行业做起。”
10月4日,在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邓小平专门提出要充分研究怎样利用外资的问题,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破坏得很厉害的国家,都是采用贷款的方式搞起来的,不过它们主要是引进技术、专利。我们现在如果条件利用得好,外资数目可能更大一些。问题是怎样善于使用,怎样使每个项目都能够比较快地见效,包括解决好偿付能力问题。利用外资是一个很大的政策,我认为应该坚持。”在邓小平的积极倡导和指导下,利用外资进行经济建设逐渐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并付诸实践。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规,同时,负责管理利用外国投资的专门机构——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也正式成立。随着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利用外资工作全面展开。
1980年,经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授权有关省市批准而兴办的合资企业有20个,这是改革开放后在我国产生的最早一批“三资”企业,他们是:北京航空食品公司、中国迅达电梯公司、新疆天山毛纺织品公司、广州精料公司、广东光明华侨电子工业公司、广东光明养猪厂、中法合营天津王朝葡萄酿酒公司、北京建国饭店公司、中国计算机世界服务公司和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等。投资总额2亿多美元,其中外商投资额为1.7亿多美元。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