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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共和国重大历史事件(67)

武市红 高屹

2017年12月19日10:40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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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住宅楼要考虑住户的方便(2)

邓小平生前一直非常关心住宅建设问题,他深知百姓安居才能乐业的道理。1978年9月,邓小平率党政代表团从朝鲜访问归来,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先后视察了东北三省、唐山和天津,视察了那里的居民住宅楼。在住宅建筑上,如何增加抗震系数,如何加快建设,一直是邓小平久挂心头的大事。9月19日,他在唐山专程看了新市区的住宅楼。到天津后,当他听说天津市正在召开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时,顾不上旅途疲劳,当晚就接见了基建工作会议的代表,使天津市基建战线的广大职工受到极大鼓舞。第二天下午,邓小平又视察了天津市黄纬路正在建设中的胜天里住宅小区,看了大板结构的多层住宅楼和建材局的新型建材样品。

1978年秋,在贯通北京城东西的前三门大街上,沿街30多幢正在紧张装修的高层住宅楼显得格外挺拔。10月20日上午大约10点,由人民大会堂方向驶来两辆红旗轿车,停在宣武门东大街16号塔楼前。已经74岁高龄的邓小平来到前三门大街住宅楼建设工地。他先看了一个两居室,又看了一个三居室单元房。他环顾四白落地的一间居室,问随行的市建委主任赵鹏飞:“房间有多大?”赵回答说:“两居室的大间是14平方米,小间9平方米;三居室的大间是14平方米,中间12平方米,小间9平方米。”邓小平说:“小了点儿。”他指了指天花板问:“房间有多高?”赵答道:“层高2.9米,净高2.7米。”邓小平又问:“前三门大街都是几层楼?”赵回答说:“塔楼高12层,板楼高8至9层。”接着,邓小平又特意询问了楼房的抗震系数。赵鹏飞和宁汝棼两位市建委领导介绍说,前三门大街的住宅楼动工时赶上了唐山地震,在后来的设计上考虑到按地震烈度8度设防。邓小平听了满意地点了点头。

视察完宣武门大街16号楼,邓小平又乘车来到宣武门西大街新华社对面的4号板楼。他登上中单元二层,仔细观看了住房。从房间里出来后,他用商量的口气提出:“层高能不能降一些,把面积搞得大一些?”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不久,就视察了京、津、唐三市不同类型的住宅楼。经过仔细观察和慎重考虑,他向建筑专家们提出了这一建议,希望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尽量扩大住房面积。

根据邓小平的思路,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的设计师们设计了一套新的住宅标准图,室内高度为2.53米。但在其他方面同传统标准的住宅设计相比,每户增加了1.5平方米;卫生间面积也有所增加,里面除了恭桶外,又增加了洗手盆和小澡盆;厨房内又配备了一个碗柜和一个吊柜;而每户的预算总造价反而便宜了77元。

邓小平还提出,今后建住宅楼时,设计要力求布局合理,增加使用面积,更多地考虑住户的方便;当人们提出“洗澡难”时,他提出,再尽可能安装一些沐浴设施,让居民能在家里洗上热水澡。当人们为摆脱“一间屋子半间炕”“老少三代同一室”的窘境,而对乔迁新居有点饥不择食时,他提出,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室内外装修的美观;当人们对唐山大地震的悲剧仍心有余悸时,他又提出,要多采用轻质建筑材料,冲破我国“秦砖汉瓦”“肥梁胖柱”式的传统建材格局;他还多次提出,要降低房屋造价,为今后住宅商品化打通道路,使中国人民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

国家投资多了,百姓住房反而少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同时,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住宅。从1950年至1978年29年间,国家共投资374亿元,新建城市住房5.3亿平方米,年均建设住房1800万平方米。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城市人口大量增加,1978年,我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只有3.6平方米,反而比建国初期的4.5平方米下降了0.9平方米。而同期西方国家人均居住面积大都达到了13至25平方米;东欧国家也达到了9至23平方米。甚至连战后的朝鲜人民平均居住面

积也达到了12平方米。住房建设跟不上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缺房户、无房户多达869万户,占城市总户数的47.5%。城市住房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

造成城市住房难的原因,除了我国经济落后、人口过快增长外,长期以来形成的计划经济的住房建设投资体制与住房分配体制是最主要的原因。改革开放前,我国城镇住宅建设投资基本上来自政府拨款,而国家财力又不能满足住房建设的需要,因此,严重制约着城镇住房建设的发展和居民住房需求的满足。在分配体制上,城镇住房在国家或企业单位建造后,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一方面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沉重负担;另一方面造成严重分配不公,由此带来住房分配占有的不合理、不公平,刺激了住房需求的盲目膨胀,助长了一些人多占房、占好房的不正之风。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难问题,根本在经济发展,关键在住房制度改革。

买房、卖房、提高房租要综合考虑

巨大的人口规模和增长数量,形成了巨大的住房需求,城镇住房短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一直非常关注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建设的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对推进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

1980年4月,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分配体制和建设体制的弊端,邓小平指出,关于住宅问题,要考虑城市建设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房租太低,人们就不买房子了。繁华的市区和郊区的房子,交通方便地区和不方便地区的房子,城区和郊区的房子租金应该有所不同。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这些政策要联系起来考虑。建房还可以鼓励公私合营或民建公助,也可以私人自己想办法。农村盖房子要有新设计,不要老是小四合院。平房改楼房,能节约耕地。盖什么样的楼房,要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居民的需要。这些指示,说明了住宅建设的重要性,表明了邓小平对人民群众住房的重视,提出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和实行住房商品化的思路。可以说,我们今天在住宅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都是在小平同志的思想指引下取得的。

同年6月,根据小平同志的指示,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关于住房商品化的政策。随之,一些城市开展了出售住房和公用住房补贴出售的试点工作。1986年,国务院确定烟台、蚌埠、唐山等市为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试点城市。1987年国务院又批准了烟台市“提租发券、空转起步”的方案;批准蚌埠市、唐山市房改方案出台实施。1988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关于全国城镇分批分期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整体方案,住房制度改革进入扩大试点阶段。

(未完待续)

(责编:秦晶、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