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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2017年09月06日13:19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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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邓小平提出的“两手抓”的著名论断,把法制建设提到了与经济建设并举的位置,高度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之间相互依存的同一等次的关系。这一富有创造性的论断,确立了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法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敌人实行有效专政的锐利武器;依法办事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首先,社会主义法制是维护安定团结的重要手段,它可以通过各种法律措施,严惩敌对分子的破坏,制裁其他犯罪行为,调整人民内部的关系,维护和加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其次,社会主义法制对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它能够从法律上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并通过自身的调整职能和教育职能直接实现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最后,社会主义法制还是推进和保障改革开放的工具。它通过宪法规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应当遵循的方向,把许多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方法加以制度化和法律化,并运用法律手段调整了许多涉外经济关系,促进了对外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交流。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越来越重要。

  1992年视察南方时,邓小平重申了“两手抓”的思想,他说:“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邓小平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丰富和发展。实践证明,只抓经济建设而忽略法制建设,经济建设难以搞上去;只有辩证地把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系,坚持抓法制建设与抓经济建设并举,我们的经济建设才能稳步、健康、持续地发展。

  (本报记者 武娟 整理)

(责编:秦晶、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