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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共和国重大历史事件(16)

武市红 高屹

2017年08月08日13:43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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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号召全党解放思想,突破禁区,支持包产到户。他说,人民公社不是一个成功的试验(2)

1978年10月,邓小平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致词中第一次提出,各条战线不仅需要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进行制度上组织上的重大改革。这种要从制度上进行重大改革的提法,一个多月以后,在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成为全党的共识。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要求上至中央下至一个生产队,都要实事求是,都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想问题、办事情。希望各级党委和每个党支部,都来鼓励、支持党员和群众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都来做促进群众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的工作。邓小平特别提出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他说,一个生产队有了经营自主权,一小块地没有种上东西,一小片水面没有利用起来搞养殖业,社员和干部就要睡不着觉,就要开动脑筋想办法。全国几十万个企业,几百万个生产队都开动脑筋,能够增加多少财富啊!邓小平的这些思想鼓舞了广大农民冲破人民公社制度长期以来的禁锢,对废除人民公社制度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二,邓小平重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针对人民公社制度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邓小平反复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批判吃大锅饭的错误做法。1977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美联社董事会代表团时指出,过去“四人帮”不提倡搞生产,认为搞生产就是“唯生产力论”,就是“不革命”,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他们反对按劳分配原则。所谓按劳分配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现在我们要恢复按劳分配原则。1978年8月,他谈到四川农村的情况时说,所谓政策,还是老政策,无非是按劳分配,这是最根本的,不是吃大锅饭,干不干一样,干好干坏一样。按劳分配,再加上有点小自由,如养鸡,给少量的自留地,一年就搞起来了,两年就翻身了。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邓小平的意见,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草案指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做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支持包产到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秋,安徽省遇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旱。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共安徽省委作出决定: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农民种麦,并鼓励农民开荒多种,谁种谁收谁有,国家不征公粮,不分统购任务。在借地的基础上,肥西县山南公社在全省首先闯开禁区,搞了包产到户。与此同时,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冒着挨批、挨斗、坐牢的风险,决定分田,包干到户。这一举动,翻开了中国农村发展史上新的一页,宣告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新的农业生产体制开始形成。就在小岗村人试行大包干的时候,中国的其他地区也都搞起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四川、云南搞了包产到组,广东农民实行了“五定奖”。1979年1月《人民日报》陆续报道了这四个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随即引出了一场激烈的争论。

家庭联产承包,意味着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彻底否定。一些同志认为,必须注意保持人民公社体制的稳定。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生产责任制问题时,只有少数几位省委书记明确表示支持。6月,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担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找到陈云,陈云对安徽的包产到户做法表示双手赞成。邓小平听了万里的汇报后说:“你就这么干下去,实事求是地干下去。”关键时刻,邓小平对生产责任制表明了支持的态度。

第四,邓小平提出,公社制度还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问题。

农村的改革有力地冲击着人民公社制度。1980年,四川广汉的农民率先摘掉挂了22年的人民公社的牌子。1981年9月9日,邓小平在会见以竹入义胜为团长的日本公明党第十次访华代表团时谈到了农村改革和人民公社问题。他说,人民公社建立以后,我们已经感到“一大二公”的目标并不是很快能实现的,那时候毛主席还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所以,后来毛主席经过多次调查研究,提出要搞三级所有制,即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以生产队为基础。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公社制度问题,这还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问题。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宪法,决定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重新设立乡政权。人民公社宣告退出历史舞台。12月31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这个文件作为中发(1983)1号文件下发。

第五,邓小平认为,人民公社不是一个成功的试验。

1983年5月,邓小平在会见毛里求斯总理贾格纳特时说,我国农村过去十分贫困,原因之一就是搞“以粮为纲”。人民公社制度的试验也不那么理想。当前,我国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实行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的方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仅仅用了三年多时间,农村面貌就大大改观。同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时说,我们过去的失误都是由于走得太快。就拿农村政策来说,过去由低级社到高级社就是太快了点,其后,又由高级社进到人民公社,现在看来不是一个成功的试验。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通知要求这项工作要与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结合进行,在1984年底前完成。这样,人民公社体制到1984年最终结束了。

80年代农村人民公社制度能够废除,主要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在农村改革初期,邓小平就号召全党解放思想。1980年4月,邓小平指出,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他认为,不要光喊社会主义的空洞口号,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到底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推行了20多年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的。邓小平说,我们在一个长时期内忽视了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从1957年起,我们的生产力发展非常缓慢,拿农村来说,至1966年的10年间,农民的收入没有增长多少,多数地区的农民还处在贫困的状态。“文化大革命”时期情况更加困难,如果按照社会主义的标准来要求,这是很不够的。因此,邓小平支持农村改革,赞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赞同废除人民公社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冲击了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由于这种责任制赋予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权利,使得农业生产中资源的配置趋向合理,劳动效率大大提高,解放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从而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乡镇企业的发展,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分工,改变了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光明的前景。

(未完待续)

(责编:秦晶、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