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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共和国重大历史事件(14)

武市红  高屹

2017年08月03日08:35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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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犯错误,不是一个人负责,是集体负责

“大跃进”运动,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使人民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是,它终究是我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中的失误。对于自50年代后期起一段时间党的失误,邓小平坦言:我也有份。

其实,对于“大跃进”,邓小平有他自己的看法。早在1957年10月,邓小平在西安干部会上的一次讲话中,就曾向一些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头脑发热的人提出了警告,他说:搞建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比革命要困难得多,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多大的本事。所以,要把我们这么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先进的工业国家,需要长期的刻苦努力,需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心一意地搞经济建设。对于阶级斗争这门科学,我们党、我们的干部是学会了。但在改造自然方面,这门科学对我们党来说,对我们干部来说,或者是不懂,或者是懂得太少了。如果不一心一意,不好好学习,不总结经验,我们也会在建设问题上栽跟头。他进而指出:正因为我们不懂,所以我们要学习外国的经验,不仅要学习苏联的,也要学习世界上一切先进的经验,世界各国,包括美国在内,有先进的东西我们也要学。但学习要面对国家的现实,教条主义就是脱离自己的现实,不顾自己的特点,盲目地照搬。如果采取教条主义的方法去学习就坏了,什么时候都要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出发。邓小平的讲话,反映了他对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思路,这跟不久后所发生的“大跃进”的做法是格格不入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对“大跃进”运动,邓小平内心是不赞成的。

正当大炼钢铁运动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并日益深入的时候,1958年10月,邓小平亲自到广西视察了大炼钢铁的情况。他迎着滚滚浓烟,深入察看小高炉群。他一个炉子一个炉子地看,看得非常认真。看着沿途那些炼出来的铁,这位曾经在法国施奈德钢铁厂干过炼钢工作的总书记,越看心里越不是滋味,他忧心忡忡

地问随行的冶金专家:“你们看,这些铁的质量怎么样?”一位专家指着地上堆放的两种产品说:“这种的质量还比较好,那种算是烧结铁。”邓小平拿起夹杂有矿石和木炭的烧结铁拈了一下,恳切地对陪同的地方领导同志说:“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很高,精神很可贵。今后,要设法炼出像专家说的那种质量较高的铁来。至于这种烧结铁,还不能算是铁!”邓小平的一席话,既充分赞扬了各族群众大干社会主义的可贵精神,又对盲目上马土法炼钢铁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这无疑是给当时头脑日益发热的人们吃了一副清醒剂。

到1961年,毛泽东提出要纠正“左”的错误,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时候,邓小平立刻全身心地投入进去,为尽快挽回“大跃进”造成的损失,迅速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尽管如此,在后来总结这段历史的时候,邓小平从来没有推卸自己的责任,多次强调他也犯过错误,要对共和国历史上这段历史负责。他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说:“1958年‘大跃进’,我们头脑也发热,在座的老同志恐怕头脑发热的也不少。这些问题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我们应该承认,不犯错误的人是没有的。拿我来说,能够四六开,百分之六十做的是好事,百分之四十不那么好,就够满意了,大部分好嘛。”1980年4月1日,他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进而指出:“‘大跃进’,毛泽东同志头脑发热,我们不发热?刘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和我都没有反对,陈云同志没有说话。在这些问题上

要公正,不要造成一种印象,别的人都正确,只有一个人犯错误。这不符合事实。中央犯错误,不是一个人负责,是集体负责。在这些方面,要运用马列主义结合我们的实际进行分析,有所贡献,有所发展。”短短几句话,反映了他的求实态度和对历史负责的可贵品质。

邓小平对人民公社的历史思考

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邓小平

1984年,诞生于轰轰烈烈的“大跃进”中的人民公社,在走过了26年后最终解体。在这26年中,中国农村的发展或停滞,中国农民的希望或苦难,都直接与人民公社制度有关。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亲历了人民公社形成和解体的全过程,对人民公社有过反复的思考,对人民公社的最终解体起了重要的决策作用。

邓小平赞同搞人民公社,但很快发现人民公社还存在问题

1958年夏秋,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社过程中出现了人民公社。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

产党人对这一新生事物普遍感到异常的兴奋,并大加赞赏。这年8月,毛泽东在视察了河北的徐水、安国和河南的新乡县七里营公社后,称赞“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在毛泽东的支持和赞扬下,8月17日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将人民公社问题列入了会议的议题。会上,毛泽东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都同意在农村办人民公社。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邓小平对毛泽东的看法也积极赞同,对人民公社这个新生事物也有着极大的热情。他说:公社本身是社会主义性质,为共产主义作准备,全民所有制逐步增加,公社一建立积累很大,积累可为全民所有。

8月29日,北戴河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随后,一个大办人民公社的全民运动在全国农村中普遍开展起来。

“人民公社好”在当时可以说是全党的共识。邓小平也是这样认为的。他说,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是人民公社,“看来基本道路解决了”。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主要特点是“一大二公”。随着公社化运动所产生的“共产风”及生产上的瞎指挥、高指挥、高估产、高征购、高用粮等,仅仅几个月时间就暴露出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重视,也引了邓小平对人民公社的深思。

(未完待续)

(责编:秦晶、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