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最基本的一条原则。邓小平在自己的革命实践中,把这一原则与我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
解放初期,他在主持西南局工作期间便指出,在中国的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是很深的。……而今天我们政协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民族政策,一定能够清除这种隔阂,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他认为,在民族地区开展工作,首先要消除大汉族主义的影响,只有消除了这种影响,才能求得民族之间的团结。
在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邓小平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并为实现这个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粉碎“四人帮”后,他进一步强调了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他说,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
他还认为,只有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缩小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才能实现各民族之间的真正平等、团结。在邓小平的直接指挥和其理论指导下,我国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符合国情的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图为1988年11月,邓小平接见出席第五次全国文代会的代表时,接受新疆歌舞团演员赠送的维吾尔族小花帽。 (本报记者武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