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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

2017年04月11日14:31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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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

1985年9月,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他说,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邓小平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前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挖掘各种已有的或现在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快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

邓小平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而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点。在社会主义发展方略上,他提出以“三步走”的战略和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实现共同富裕。他还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具有资本主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而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邓小平的富裕观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具体揭示,反映了邓小平理论的根本价值旨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核和基础。

(记者 武娟 整理)

(责编:乐意、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