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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5】

2017年04月06日08:4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五、营造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22.丰富精神文明建设载体。加强新闻传播能力建设,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有力抨击背离主流价值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切实发挥新闻舆论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的作用。重视运用文学戏剧、影视音乐、戏曲曲艺等文艺形式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潜移默化向社会传递主流价值,感染影响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公益广告是传播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新风的有效载体,要突出主题,注重创意,健全机制,加大刊播展示力度。

23.加强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实施网德工程,深入开展争做中国好网民活动,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强化网络运营主体的社会责任,引导人们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净化网络环境,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适应信息传播方式和人们接受习惯的深刻变化,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文明理念、推进实际工作。开展网络公益活动,让公益精神弥漫网络空间。

24.拓展精神文明建设阵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快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文化设施建设,继续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切实提高使用效率。以综合性、适用性为原则,大力推进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完善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满足基层文化需要和群众文化需求。

25.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把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融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社会治理、行业管理之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司法执法各个环节,发挥法律法规对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树立文明社会风尚、培育和谐人际关系的保障作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把那些符合实际、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并被实践证明的规律性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建立法律法规和重大公共政策的道德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具体法规政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加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文明创建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依法惩处严重突破道德底线的失德失信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避免极端个别事件对社会公序良俗带来负面冲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6.对外展示文明中国良好形象。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是国家文化软实力与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要结合国家重大外交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阐释好中国价值,积极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树立中国文明进步、开放自信、亲切友善、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华文明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的国际影响力。在赴境外留学、经商、从业、旅游人员中开展争当“文明使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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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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