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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特征

耿相魁

2017年01月19日13:24    来源:《理论月刊》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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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以人为本;邓小平理论;重要特征

  以人为本就是把广大人民群众看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动力,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看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强调尊重人、解放人、发展人。尊重人是指尊重人的利益、尊重人的权利、尊重人的劳动、尊重人的创造、尊重人的自由等;解放人不仅是指政治上的解放,而且是指使人摆脱愚昧和贫困的奴役,走向文明和富裕;发展人是指使人的德智体美劳和谐完整的发展,个人潜力和智能最大程度的发挥,个人需要得到全面丰富和满足,使人的现代化和经济社会的现代化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我国古代就有丰富的爱民为民思想,如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荀子“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思想,黄宗羲更为直接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本思想等,但他们都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为了“得民心”进而“得天下”,不可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只有无产阶级政党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以人为本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人本观,贯穿于邓小平理论的各个方面,在邓小平理论中都得到了光辉体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它作为重要的执政理念,贯穿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方方面面。

  一、体现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以人为本”思想

  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中,邓小平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对社会主义本质这一重大问题作出了科学总结和理论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把社会主义制度理解为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他把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分为两个层次,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第一层次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第二层次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从逻辑关系上讲,前者(“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后者的基础,是后者的手段,而后者(“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才是最终目标。这两个层次是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的统一。邓小平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是人民的共同富裕。”他坚决摒弃了“文化大革命”中搞的“穷过渡”,确认“致富不是罪过”,坚持“社会主义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而共同富裕的主体就是人民群众,也就是说,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最终价值。社会主义本质论反映了邓小平“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澄清了在“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上长期存在的偏见和迷惘。

  二、体现在“三个有利于”标准上的“以人为本”思想

  邓小平提出判断我们改革开放和各项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就是“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在这一标准中,生产力标准处于第一位,是最基本的标准;“综合国力标准”处于第二位,是基本标准的延伸;“人民的根本利益”处于第三位,是所有标准中最高的、最终极的标准。“三个有利于”是邓小平的价值判断中最根本的价值标准或评价标准,集中体现了邓小平的人本主义思想。“三个有利于”要求以人民为评价主体。不论是革命还是建设、改革,都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权利、人民的价值为最高标准,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尊重群众,热爱人民,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政策和方针的出发点和归宿。邓小平说:“生活水平究竟怎么样,人民对这个问题感觉敏锐得很,我们上面怎么算账也算不过他们,他们那里的账最真实。”[3]人民生活水平究竟如何,是否得到提高,要由人民作出评价,人民是评价判断的主体,这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根本观点。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否有价值,有多大价值,必须由人民来评价,这是对改革开放前实践中奉行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以是否“革命”作为划分一切事物的一系列“左”的标准的拨乱反正,体现了邓小平的价值观是对传统的“以人为本”思想的重大创新。邓小平正是从人民价值主体的原则出发,要求我们向人民群众负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放在首要地位,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难。他强调坚持从人民利益出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造福”,“取信于民”,“甘为人民公仆”,这些思想始终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执政的指导思想。

  三、体现在“三步走”发展战略上的“以人为本”思想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把我国建设成为民主、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邓小平不仅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而且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当代世界的迅速发展,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三步走”发展战略,始终是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目的和归宿,每一步都有相应的人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即“温饱型”、“小康型”和“比较富裕型”,纠正了以往在制定经济计划中对普通人民群众生活关注不够的问题。邓小平规划的“三步走”战略,充分体现了他时时处处关注人民群众生活状况的“以人为本”思想。在发展速度上,邓小平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要争取较快的发展速度。但“快”必须是没有水分的,要老老实实地计算,要最终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上,这样的速度才过得硬。为了更快地实现“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他强调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但是实施这一政策,必须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法规,防止两极分化。邓小平的发展观,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人民性”则是邓小平社会发展观的本质特征。

  四、体现在市场经济理论方面的“以人为本”思想

  邓小平早在1979年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4]“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在以后的多次谈话和讲话中,邓小平同志又多次阐述这个观点。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更是明确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5]这就对长期争论不已、阻碍我们前进的社会主义能否搞市场经济这个问题,进行了清楚、透彻、精辟的总回答。党的十四大又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解决了一个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意义就在于促进普遍的独立个人的生成,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我国市场化带来的最根本变化就是人的变化,一切其他变化都可以归结到这一根本变化上来。人的变化包括许多内容,而就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而言,核心的问题是人的独立,这是我国社会最需要而又最缺乏的。从人的发展过程来看,实现个人独立的历史转变在我国至今没有完成。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造成我国从未形成过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靠天吃饭的小生产方式使人不得不屈从于自然;封建宗法制度的社会结构把人牢牢地系在自然血缘纽带之中;儒家的人伦道德又几乎扼杀了人的一切个性,没有真正的“个人”,所有的只是官吏(即贵胄、贵族、士大夫)或百姓、君子或小人等。到了近现代,虽然经历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巨大变革,人和过去有所不同,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更多的是要求人们“服从”和“执行”,家长制、独断专行的封建宗法残余影响很大,个人不可能获得应有的经济、政治和思想上的独立性。个人缺乏独立的人格,无法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和创造性,无法释放其内在潜力,这也是我国社会生产力长期落后的最深刻的根源,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正是市场经济所要完成的历史使命。市场经济正好是这样一种活动体系,是在高度分工基础上形成的独立个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化的交往形式和联系方式,其本质要求人们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分析、判断和决策。首先,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以货币关系代替了自然关系,从而摆脱了对人身的依附和依赖。在市场交换关系中,人们面向市场也就是面向社会;参与交换就是参与人类的共同活动;交换物品就是交换人们的不同劳动;占有物品就是占有共同的社会生产力,这样个人便和社会融为一体,人们可以充分发挥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其次,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也意味着打破了人格从属的等级关系,使人们获得了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在市场交换活动中,只有一种身份即物(包括商品、货币、资本、劳动力等)的所有者的身份在起作用,它不允许有超经济的特权和不平等的关系,否则就无法实现等价交换了。最后,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为独立个人的成长、发展提供了学习和锻炼的场所。在市场经济中,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个人不同的智力、体力、能力及努力程度都对个人的成功与否起着决定作用,这就是价值规律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那么,每个人只要参与竞争,投身于这所“大学校”,就会逐渐地学会和驾驭规律,成长为自主、自立、自律和自由的独立个人。市场化的历史功绩主要是促进了个人人格的生成和发展,推动了独立个人的自由活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任何生产都是个人力量的物化,个人力量的相互联系就构成社会的生产力。因而要解放生产力,在现实中就要首先解放个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历史性实践为马克思主义这一观点提供了强有力的事实证明。市场经济的本性就是以个人为本体的自主性经济,传统的计划经济则是命令性经济,二者的性质根本不同,自主性经济要求发挥一切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独立创造性,而不是只调动少数或个别人的积极性,所以市场化必然带来人的普遍的全面的解放。

  五、体现在民主法制理论方面的“以人为本”思想

  邓小平理论中蕴含着丰富的民主法制思想。他多次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6]“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7]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得到长足的发展。经济平等需要一定的政治民主作保障,没有政治上的民主就很难做到经济上的平等。所以近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取得经济平等权的同时,也获得了政治上的民主权利,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关系的一个突出特点。考察近代以来的民主国家,无不随着市场化的发展而逐步实现民主化。第一,市场化引起了“人民”概念内涵的巨大变化。“人民”已不像过去那样仅指社会中的某一部分人,而是指社会上的全体公民。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说,只有到了近代市场化阶段才实现了真正的民主。第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随着经济市场化,社会生活也必然地法制化,“人民的权力”也逐渐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确认。凡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国家,都明确地把实现和保障人的民主权利作为民主制度的内容在宪法中规定下来,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规定下来。在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上,民主制度是对专制制度的一次革命。专制制度是以其严格的等级制度和思想禁锢践踏人的权利,抑制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民主制度则为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核心的价值就是“以人为本”。

  当今世界潮流是和平与发展,民主化的浪潮波及世界各国,树立“亲民”、“爱民”形象已成为许多国家竞选国家或地方官员的重要手段。在这种形势下,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邓小平正是总结了以往我党执政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面对世界民主化的潮流,反复强调:“(我们党要)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政策和改革体制的标准,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反复强调要用制度和法律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这种“亲民”、“爱民”、“为民”和以平民身份出现于人民群众之中的思想和作风,就是我们党具有时代特色的执政理念,就是我们努力学习和实践的“三个代表”思想,是我们要牢固树立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

  邓小平理论充满着深厚的人本主义思想底蕴,内涵着对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深沉眷注,具有独特而深厚的人文精神。邓小平曾经深情地表达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这是邓小平对中国人民群众的真切情感,是其最高价值观的具体化和深化。可以说,对中国人民的生存状况和现实命运的深切关注,以及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和走上民主、文明、富强而倾注毕生精力,正是邓小平“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也是邓小平理论的鲜明特色和突出特征。

  [1][2][3][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C].1993.373、372、355、373.

  [4][6][7]邓小平文选(第二卷)[C].人民出版社,1994.236、168、146.

(责编:秦晶、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