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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力荐邓小平到政务院工作

2016年12月29日08:27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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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邓小平之间的兄弟情、战友情,人们比较熟知的是他们在法国留学的岁月和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深厚友谊,而对他们在1952年至1954年政务院工作期间的往来则论及较少。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主政大西南,只有到北京开会时才有与周恩来短暂相聚的机会,他们在一起共事是从政务院工作开始的。

推荐邓小平担任政务院副总理

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担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西南军区政委。1952年六七月间,中共中央开始酝酿调各大行政区主要负责人到中央工作,此后,主持西北局、西北军政委员会工作的习仲勋调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主持中南局、中南军政委员会工作的邓子恢调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华东局第一书记、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饶漱石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东北局第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调任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由周恩来推荐到政务院担任副总理。

由于周恩来与陈云等将于1952年8月中旬出访苏联,征求苏联政府对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意见,并商谈有关援助问题,7月10日,周恩来致信毛泽东并刘少奇、朱德、陈云等,提出政务院日常工作的处理存在若干困难,“如能于七月下旬与邓小平同志商好,先发表他为政务院副总理,并于八月份起来京主持一个时期,这是最理想办法。”7月13日,刘少奇为中央起草致邓小平的电报,希望“小平将西南工作布置后于七月下旬即来中央一商”,毛泽东在这封电报上加写道:“在中央先行工作两三个月。何日可以动身,盼告。”

1952年7月底,邓小平离渝到京。8月7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上,周恩来说明了调整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情况:“根据国家建设任务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的机构亟须加强,并逐渐把各大行政区的负责人员集中到中央工作。为了加强政务院的领导,任命邓小平为副总理。”8月17日至9月24日,周恩来率中国政府代表团访问苏联。行前,8月10日,周恩来以政务院党组干事会书记名义向毛泽东并中共中央书记处报告,拟扩大原有政务院党组的范围,并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拟以周恩来任政府党组书记,陈云、邓小平分任第一、第二副书记。8月13日,毛泽东批示同意这个报告。同日,周恩来和到京上任的邓小平谈政务院工作,接着,周恩来在政务院第148次政务会议上宣布:“在我奉毛泽东主席之命赴苏联访问期间,由邓小平代理总理职务。”

邓小平到北京后就担任政务院副总理,主持日常工作,在周恩来离京期间代理总理职务,这既是周恩来对邓小平的信任和器重,又得到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一致赞成和支持。

放手邓小平挑大梁

周恩来出访回京后,邓小平不再代理总理职务,但在毛泽东、周恩来的支持下,邓小平同周恩来一起负责全面工作。政务院成立之初有4位副总理,即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他们都在政务院分管一方面的工作。董必武兼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分管政法工作;陈云兼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分管财经工作;郭沫若兼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分管文教工作;黄炎培兼任轻工业部部长,分管轻工业部的工作。邓小平虽然是最后一位担任政务院副总理职务的领导,但是负责全局性战略决策,并与周恩来一起负责政务院的全面工作。

之所以说邓小平负责全局性战略决策,是因为邓小平一到中央,经常性的工作是代中央给各地、各部门起草文电、发布指示,处理中央日常事务。其次,1953年2月19日,周恩来召集邓小平、李维汉、董必武、彭真、刘景范、薄一波、曾山、贾拓夫、安子文、习仲勋、钱俊瑞、齐燕铭、孙志远等开会,座谈关于加强政府各部门向中共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分工问题。座谈会决定:“根据政府工作直接受中央政治局领导的原则,今后政务院各委和不属于各委的其他政府各部门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均应直接向中央(政治局)请示报告。如系主席直接交办的事项,应直接向主席请示报告”“今后各部委直接提请政务院批示或办理的事项,除例行事务外,凡属涉及方针、政策、计划的事项,应限于在中央政治局已经讨论过决定了的问题,或是在中央已经批准的计划或批准的原则范围之内的问题,此类事项,原则上一般由邓小平同志处理,其中属于仍须经过周恩来同志处理者,亦由邓小平同志提出。在处理过程中,如周恩来、邓小平两同志发现有必须向中央请示报告的,即再直接提向中央”。第三,1953年3月,毛泽东指示:“凡政府方面要经中央批准的事件,请小平多管一些。”

1953年5月14日,周恩来在中央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上讲话中指出:“各部送到总理办公室的东西,我和邓副总理只决定要不要办,决定得对不对由我和邓副总理负责,至于办得好不好,就应由各主管部负责,职权应该分清。”

邓小平分管的工作在政务院领导中是最多的。1953年3月10日,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各领导在政府工作中的分工:“国家计划工作,由高岗负责;政法工作(包括公安、检察和法院工作),由董必武、彭真、罗瑞卿负责;财经工作,由陈云、薄一波、邓子恢、李富春、曾山、贾拓夫、叶季壮负责;文教工作,由习仲勋负责;外交工作(包括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文化联络和侨务工作),由周恩来负责;其他不属于前五个范围的工作(包括监察、民族、人事工作等),由邓小平负责。”这是第一次明确规定邓小平直接分管监察、民族和人事工作。

4月28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工作领导的决定》,决定调整政务院所属各财政经济部门的领导隶属关系: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由高岗领导;铁道部、交通部和邮电部由邓小平领导;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和合作总社由邓子恢领导;劳动部由饶漱石领导。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人民银行、工商管理局及物资储备局由陈云领导,在陈云休养期间由薄一波代理。5月14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中央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他在对调整政务院所属各财政经济部门的领导隶属关系作说明时指出:“因为邓小平同志还管政务院的工作,所以在财经方面就少管了些。”

8月17日,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同志兼中财委第一副主任,并兼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部长”。至此,邓小平在主持政务院日常工作,分管监察、民族、人事、铁道、交通、邮电工作的同时,又增加了主持财政部的工作。

作为主持政务院日常工作的副总理,对于一些不直接分管的部门,邓小平仍然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关注和处理这些部门的问题。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邓小平非常重视加强文化教育和科学工作,把这些部门的建设看成是基本建设,他曾九次主持政务院政务会议讨论研究文化、教育、出版工作。邓小平还高度重视救灾防灾工作,将其看成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治国安邦、顺利进行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他曾三次主持政务院政务会议部署救灾防灾工作。邓小平还是国家政治建设的重要领导之一,不仅担任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而且担任以周恩来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选举法》公布之后,邓小平又担任以刘少奇为主席的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负责全国的选举工作。

从1952年8月13日邓小平主持政务院第148次政务会议(这是他担任政务院副总理后第一次主持政务会议),至1954年9月9日陈云主持政务院第224次政务会议(这是国务院成立之前政务院召开的最后一次政务会议),政务院共召开了77次政务会议。其中,有37次是由邓小平主持的,加上邓小平与周恩来联合主持的第184次政务会议,邓小平主持的政务院会议约占总数的一半。(曹应旺)

(摘自《当代中国史研究》)

(责编:乐意、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