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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2】

(2016年11月9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14日15:17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 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

三、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原则要求和具体举措,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接受监督自觉,使《条例》真正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硬约束。

1.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正风肃纪,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还是存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着力健全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围绕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2.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和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领导和检查同级纪委及所辖范围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并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开展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重要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巡视监督,深化市县巡察工作,更好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外部监督的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及时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广大党员要强化主动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事实,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实行党务公开,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加强舆论监督。

4.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问题,深刻剖析自己,主动改正缺点错误。要正确对待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向组织把情况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要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点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述责述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评议。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政治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严格落实责任。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过程,为推动江苏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1.健全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全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书记要牢固树立主责主业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做到知责、尽责、负责,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到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要把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方面,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攻克什么问题,并综合分析、举一反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级纪委和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职能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管党治党整体合力。

2.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是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准则》和《条例》,逐条逐款学深学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带头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按《准则》《条例》规定办事,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要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个环节敢抓敢管,做到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坚持以上率下,以领导干部模范行动推动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准则》《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有效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3.统筹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切实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推动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坚定不移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措施落实,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要求,突出先进性示范性,从严从紧选好管好干部。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突出政治属性,强化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机关、农村、社区、国有企业、“两新”组织、高校等领域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严明党的纪律,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书记述职制度。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检查考核力度,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内问题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注重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党的建设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团结带领全省人民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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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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