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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这样谈问责

2016年07月27日07:2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条例》)印发。条例全文共13条,自7月8日起开始施行。

这也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中共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

权与责的关系,一直是从严治党中极为重要、极为基础的一对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曾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三句话,言简意赅地点出了权责之间的关系。

有权必有责,意为组织赋予权力,必然同时赋予责任;有责要担当,意为责任在肩,必要尽职履责;失责必追究,意为若履职不力,必有责任追究。

权与责的对应统一关系如何落实?从习近平总书记谈“问责”的讲话中,我们可以找到答案。

有权必有责

★权责要对等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

——2014年1月14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用权受监督

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明确责任主体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系统性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充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要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2015年6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对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属于能力不足的,就要加强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加强总结提高;属于担当精神缺乏的,就要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属于不作为的,就要严肃批评教育,认真执纪问责。要从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入手,使每个岗位都职责和分工清晰、每项工作都程序和目标清晰、每项奖惩都认定和执行清晰,促使广大干部勤奋敬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

——2015年5月25日至27日,在浙江调研时强调

★工作责任要落实

做好工作方案,一是情况要摸清,搞清楚现状是什么,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基础数据测算,善于解剖麻雀,把实际情况摸准摸透,胸中有数,有的放矢;二是目的要明确,搞清楚方向和目的是什么,把握好手段,防止就事论事甚至本末倒置;三是任务要具体,搞清楚到底要干什么,确定的任务要具体化、可操作;四是责任要落实,搞清楚谁来干,做到可督促、可检查、能问责;五是措施要有力,搞清楚怎么办,用什么政策措施来办,政策措施要符合实际、有效有用、有操作性,让地方和相关部门知道怎么干。

——2016年1月26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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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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