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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事特办被滥用,依法行政遭挑战【2】

2016年03月25日10:16   来源:半月谈

原标题:特事特办被滥用,依法行政遭挑战

“特事特办”的三大危害

记者调研发现,许多不遵守程序的特事特办都留下了不少隐患,有的还为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留下很大空间。

危害一:破坏法治环境。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本在情理之中,然而,如果打着特事特办的旗号乱开口子,就必然会降低领导机关公信力,破坏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在一些地方官员的心目中,处理舆论关注度高的事情,特事特办手段最奏效,有时不惜动用各种社会资源为事件当事人提供各种便利,由此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尽快平息事端,减少舆论关注,寻得一时安定。

例如,办理护照、准生证、营业执照等事项,本是相关部门再正常不过的业务,但有些工作人员一直拖到成为“舆论事件”,上级部门才以特事特办的方式出来“救火”。这样的“急就章”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也掩盖了日常行政工作中的不作为问题。

特事特办的“高效率”,也诱导一些人想方设法采取吸引舆论眼球的做法获得政府的关注。如果任由“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现象蔓延,就会纵容一些人产生不劳而获的心态,进一步损耗政府的权威性。

“特事特办多了,就没有人愿意遵守规则和制度了。”江西南昌县委组织部长陈奇勇对这一问题非常担忧。他认为,在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背景下,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和规则意识。

危害二:扰乱经济秩序。

记者调研中发现,不少出了问题的“政绩工程”都有特事特办的影子。一位县委书记说:特别是单纯以GDP论英雄的年代,有时候为了提高效率,只能搞特事特办,搞些土政策。作为县委书记,讲究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可很多时候任期只有两三年。两三年时间内,从熟悉情况到制定政策并落实,要见到政绩,几乎是不可能的。要想发展快,只有加快速度,甚至特事特办。由此,不顾程序规定,不按规律办事,抢工期、赶进度、争时间,给工作留下许多隐患。有的地方招商引资,八字还没一撇,房子就先盖好;有的地方在公路建设中,“重点工程”建成通车了,征地手续还未办理好,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2015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此次事故因死亡人员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而震惊全国。事后调查发现,该项目很多手续不完备,都是特事特办后违规建设运营的。

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十二里屯村,因邻近区委区政府,地理位置十分优越。1999年,由于建设规整、村容村貌良好,该村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评为小康示范村。然而,2006年9月11日起,在没有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也未办理任何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郑州市及金水区相关部门不顾村民强烈反对,组织一支由防暴队、警察、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阵容庞大的拆迁队伍,对十二里屯村300多户未签订协议、也不同意拆迁的村民实施了强拆。此后,郑州市及金水区相关部门又不顾村民强烈反对,未经省级以上政府合法审批,以特事特办的名义,将十二里屯村原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期间,金水区政府发文,将十二里屯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宅基地使用证全部注销。

郑州市及金水区政府的这些违法行为,激起了十二里屯村民强烈反对。近十年来,该村数百名村民多次赴省、中央上访告状,并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河南省高院经过终审,确认郑州市人民政府为十二里屯村民委员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金水区政府强制拆迁行为违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为房地产商开祥公司颁发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河南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宋炉安表示,郑州市金水区特事特办,对十二里屯村实行违法强制拆迁,造成村民集体上访、“告官”近十年,由此造成的损失巨大,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危害三:掩盖违纪违规。

违规特事特办的背后往往潜藏着见不得人的利益输送。通过特事特办谋取一己私利,主要体现在工程招投标和项目招商引资上。从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案件来看,往往是党委政府的一把手、部分权力部门负责人突破已有规章制度,违规特事特办。

记者在中部某省采访时了解到,一个地级市建设当地第一高楼,土地未经招拍挂流程项目就已经开建。开工多日后,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为工程补办相关手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认为这样操作后果严重,在会上顶住压力未予同意。会后市委主要领导要求这名副市长督促办理,这名副市长只好说:“按照规定无法办理,如果一定要办,我申请调整分工。”如今,这名市委主要领导被省纪委立案审查,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被指与这一项目的建设方存在利益输送。

违规的特事特办在组织人事领域也并不少见。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县(区)委书记在地方大权在握,在用人问题上,一些领导出于私心,不讲程序,特事特办,对原本条件不够的干部编造各种理由破格提拔、违规使用。

江西一名被查处的区委书记违规用人,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程序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该区委书记以工作需要为由,随意调整任免乡镇主要领导。区里一位乡镇党委书记还未被免职,新一任党委书记已经到任,出现了一个镇党委同时有两个“当家人”的囧事。为解决这一尴尬问题,这名区委书记竟然别出心裁地设立了镇党委“第一书记”。

“这一做法严重破坏了用人规矩,在选人用人导向上产生了不良示范效应。”江西一位县委组织部长说。

亟待为特事特办划红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特权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力,其运行的一大特征就是不按常规办事、不按常理“出牌”。而特事特办就是经常被特权者用来包装门面的一张“王牌”,值得执政者警惕和提防。

“特事特办,说白了,就是不按法律的路数办事,绕开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合法性都有问题。但是,它可以解决效率问题,这就是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且屡禁不止的社会基础。”宋炉安说。

河南太康县委书记王国玺认为,特事特办还给政策的连续性带来不确定因素。现在讲依法治国,就要借从严治党的东风,从取消特事特办做起,在法律的框架内,任何人都没有特权,任何人都不能突破法律和政策的限制。

江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党组书记吴永明认为,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不能滥用特事特办。即便是特事特办,也要依法、遵规、循章。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给特事特办划条红线,套上“紧箍”,谨记特事特办更要依法办。

宋炉安指出,在现阶段,完全杜绝特事特办还不现实,有些特事特办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切特事特办在实体上不得跨过法律、政策的边界,在程序上也不得违反既定的决策程序,任何在政策、法律的标准、程序上乱开口子的做法都必须禁止。(记者 李兴文 李钧德 高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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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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