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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解民难

2016年02月01日16:13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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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上午,我市(广安市)“五下乡”活动第六站走进武胜县金牛镇,为当地群众送上惠民大餐,也为今年我市“五下乡”活动划上圆满句号。

“律师,你好,10年前我的父亲在车祸中不幸离世,我的爷爷将我抚养成人,但是几年前,他因病瘫痪,一直都是我在照料他,我的三位姑姑对他不闻不问,请问,她们应不应该对我的爷爷尽赡养义务?”在“法律下乡”服务点前,村民陈勇向现场律师咨询问题,“村委会还组织我们协商了多次,但姑姑们都不愿承担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四川维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黎清现场解答道,“你的三位姑姑赡养你爷爷是法定义务,我建议你到法院起诉你的三位姑姑。如果你家里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记者看到,在活动现场,市、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耐心地回答群众咨询的各种法律问题,并向群众发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及司法鉴定等法律宣传资料。“群众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赡养、婚姻等民事纠纷,一些返乡农民工还咨询了劳务、薪酬方面的问题。”武胜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送法下乡不仅可以现场解决群众难题,还可以接地气宣传法律知识,有利于提高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武胜记者站 陈本刚 本报记者 胡苗)

(责编:乐意、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