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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洋军:从陈云家信看为官之道

2015年09月16日17:1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从陈云家信看为官之道

  从1952年10月至1972年8月,吴江县先后收到三封与陈云有关的来信。前两封分别来自陈云担任负责人的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和秘书室,主要询问吴江县政府对陈云姐姐陈星的接济详情,要求他们停止对陈星的接济并称此事以后由陈云自行帮助解决;第三封为陈云亲笔所写,请吴江县松陵镇将陈星留在该地的一些财物一概交公。这三封书信,涉及的事情虽小,却反映出陈云在处理涉及亲情人情方面问题上的高风亮节,给我们带来深刻的警示和启发,告诫我们要正确处理三种关系,恪守为官之道。

  公与私。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陈云既不让地方政府接济姐姐,又要求将姐姐留在该地的一些财物一概交公,体现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一心为公、不贪公家便宜、不谋一己私利的高风亮节。相比之下,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在遇事、用权的时候,习惯于将个人需求、个人利益放在党性原则、组织纪律之前,不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甚至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这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的,也是与人民公仆的身份极为不符的。

  情与理。人是感情动物,但是,感情服从理性,理性服从法纪,绝不能被亲情、友情等感情所困扰,尤其不能以所谓的亲情、友情等来代替法理、公理。陈云始终坚持感情服从理性,对姐姐严,对妻子严,但同时又“自己补助姐姐”。情与理,公与私,一点不马虎,一点不含糊。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情与理的关系,在党性原则、党纪国法、公家利益面前,感情用事,过分在意亲情、友情而忽视了法理、公理,常常干出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来,甚至蛮不讲理、胡作非为,不仅玷污了亲情、友情,更践踏了党纪国法,天理难容。

  内与外。正人先正己,律己方能律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处理内与外、己与人的关系。陈云在处理家事问题、亲情问题上,很注重内外有别,认为自己家里的事情就应该“自己帮助解决”,不能麻烦别人,更不能麻烦公家。而反观时下,一些官员不能始终做到自律、自警、自省、自重,只知道用纪律规矩、制度规范要求别人,而自己却不去执行、不加落实。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内外关系,特别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含糊站稳政治立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洪泽县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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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翼、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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