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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规范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工作

2015年09月02日10:10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全面规范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工作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通知

  全面规范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构建科学规范、系统配套的文职人员政策制度体系,近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办法(试行)》,首次对全军和武警部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检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现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和程序,主要参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规定执行,存在着规范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积极适应文职人员数量规模不断扩大、来源类型日趋多元、职责任务更加繁重的新形势,从源头上严把文职人员身心素质“入口关”,总政干部部、总后卫生部从2014年8月起,抽调专门力量成立起草小组,在系统总结征兵、军校招生、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收飞行学员,以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体检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大单位业务部门、医学领域专家以及部分聘用单位领导和文职人员的意见建议,形成了符合我军文职人员队伍特点的体检标准及办法。

  据总政干部部、总后卫生部领导介绍,此次出台的体检标准及办法,坚持把战斗力标准作为根本依据,着眼我军现代化建设对文职人员身心素质的新要求,遵循当前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技术新规范,充分吸收军地系统各类人员体检实践经验,按照科学定位、宽严适度、突出重点、规范实用的原则拟制。体检标准共30条,细化明确了身高体重、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等检查项目的合格标准,根据军队工作生活的特殊要求,从严制定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心理疾患等检查标准。为提高标准执行的规范性,同步制定体检办法,对文职人员体检的职责分工、程序方法、工作要求和违规人员处理等,一并作出规定。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要求各级尤其是聘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文职人员体检工作,严格执行新标准,认真落实新办法,确保文职人员队伍建设质量水平。(李永功、张鹏)

  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

  (试行)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合格。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五条 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六条 恶性肿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第七条 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

  第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包括实验室检查发现阳性结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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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翼、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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