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组轩
近期,大连制定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突出企业领导人员特点,提出了一套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管理规范。
在任职资格条件上,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把好干部“20字”标准体现到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全程,切实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在选拔任用程序上,把好动议酝酿环节,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在选拔任用程序上,突出企业特点,加强对拟任人选的工作业绩、发展潜力、市场意识、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情况的考察,确保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着力构建经常性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机制,注重强化对关键环节、重要措施的把关作用,细化领导人员重要情况报告事项,明确配偶移居国(境)外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强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予以责任追究。同时,注意把握企业人才成长规律,统筹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业发展。
一方面,提出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企业领导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另一方面,按照培养为主、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突出强调市属国有企业后备领导人员选拔培养,并将培养工作纳入上级党委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考评体系。此外,提出采取交流使用、挂职锻炼等方式,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之间、企业与党政机关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合理流动,使其在岗位实践中丰富经历阅历、积累增长才干。
突出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提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明确企业领导人员予以免职(解聘)、撤职的六种具体情形,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之更具有操作性。提出将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规模大小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企业领导人员职数,严格按确定职数进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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