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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提高了

2015年07月06日15:17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四川: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提高了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四川省近日下发通知,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最低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大幅增加,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报酬标准较2012年平均增长41.3%。新标准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会计)和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以201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为调整增加基准,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财政状况等差异因素,按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4种类型分别确定。内地少数民族自治县及待遇县依照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标准执行。调整后具体标准为: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会计)、组干部,分别为每人每月1650元、1490元、1320元、550元;丘陵地区分别为每人每月1430元、1290元、1140元、515元;山地地区分别为每人每月1330元、1210元、1060元、500元。

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则参考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按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2种类型分别确定。其中,城市社区包括市辖区和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建成区规划区的社区,县级市和县政府驻地建成区规划区的街道(乡镇)社区;农村社区主要包括其他乡镇社区。调整后,在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2900元,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700元,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500元;在任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2600元,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400元,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200元。

享受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职数核定为每村4职,即除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会计)外,其他村干部核1职,其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参照村文书标准执行;新村建设已完成规划编制、已建和在建的建制村在此基础上增加1人,作为新村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岗位人员,其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参照村文书标准执行;每组按组长1职核定。社区干部按党组织书记、主任和1名专职干部3职计算;常住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社区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其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参照社区专职干部标准执行。

此次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为最低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增加调整。 (通讯员 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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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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