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了解到,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检政治部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员轮训。
根据最高检政治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员轮训的通知》,到2015年3月底之前,全国检察机关在职人员将分层分类完成轮训任务,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轮训主要内容包括四中全会精神的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起草背景、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全会和《决定》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要求,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司法改革任务,加强法治队伍和作风建设的目标要求,推进严格司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部署要求。
轮训将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研讨交流、巡讲、网络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
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轮训,促使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准确理解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全面把握中央对于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用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神圣使命。
据悉,最高检承担的院机关全员轮训任务已经完成,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市院检察长的轮训任务也即将完成。(记者徐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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