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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国: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黄建国

2014年12月18日14: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重点要落实三个环节:认真领会精神,注意把握重点,扎实抓好贯彻。

认真领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体现,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法治建设思想的系统化和深化,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中全会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五六”。“一”就是一个主题——依法治国,明确了一个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就是二项议程,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三”就是强调了三个层面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四”就是四个坚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就是五大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六”就是六项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仅隔一天就召开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全面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超强的执行推动力。会议的主要精神体现在王岐山书记的讲话中,重点讲了三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要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二是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同时,注重党规党纪建设,注重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统一。三是紧密联系实际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用铁的纪律建设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主要精神,呈现出“三个更加”的特点:一是正风肃纪更加坚决。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必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岐山同志说:“党中央横下一条心”,近些年来鲜见这样的表述方式,表明了中央的态度,就是要对腐败一查到底,对“四风”一反到底。中央一再表明高压态势反腐败、纠“四风”的决心和信心,反腐败、纠“四风”迈入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二是完善党内法规更加紧迫。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就是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还定下了“时间表”,就是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三是党的政治纪律更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继续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将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注意把握重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义就是依法治国,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内核就是依规治党,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管好党员干部的纪律。在学习过程中,在贯彻过程中,要抓住重点,把握要义和内核。

强化法治思维。在多元社会里,法治是最大公约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对法治的共识还远远没有形成。权力思维、行政思维甚至人治思维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大的方面来讲,政府太强、社会太弱、市场太乱、法律太软。这种情况还没有根本改变。群众权益意识日益增强,但是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却没有相应提高,各种信权不信法、信情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不责贵、法不责众,也还不是个别现象。力学中压强公式讲,当受力一定时,受力总体面积越大,单位压力越小。领导批示、条子、红头文件这些现象还存在。“开会治国”“发文治国”“政策治国”“讲话治国”还比较普遍,甚至出现有的地方党委行文向法院求情的怪现象。领导的看法、想法和说法,远远大于宪法,法律服从于红头文件,红头文件服从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于领导决定,这种情况也还有。有的领导台上讲法治,台下搞违法。四个人在一起比快,一个讲高铁快,一日数千里,一个讲乡长的学历变得快,头天还是小学水平,第二天就成了硕士研究生,一个讲离婚快,去参加婚宴,菜还没上完,新郎新娘就离婚了,最后一个讲拆迁快,早上去买菜,回来就找不到家了,因为房子被强拆了。类似情况有的地方还很严重。从纪检监察系统来讲,特权思想、运动式反腐的思维和选择性执纪,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还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重“两规”轻初核,重突破轻安全,滥用党内监督措施等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也不是个案。过去是“无法有法”,现在是“有法无法”。一些人在正常情况下还能依法办事,但遇到具体问题往往觉得靠法不管用,不如老办法“效率高、来得快”。特别是维稳任务压头、矛盾相对突出时,就容易感情用事,有的地方动不动就动用武装力量,使工作脱离正确轨道,最后激化了矛盾。这些都与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相悖。贯彻全会精神,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将依法治国的要求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本目标,确保从思想意识到操作实践,都能够遵循、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始终与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相向而行,同步加强而不是冲突、削弱,使反腐与法治实现良性互动。

善用法治方式。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自律,建设法治国家,不但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够明确法治的目标,树立法治的信念,领会法治的内容,而且要自觉在法治框架内行事,运用法治方式办事。不可否认,过去一段时间,由于多种原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曾经走过弯路,比如,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使主业受到冲击。在办案工作中,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够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必须坚守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深入推动纪检监察系统“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给力监督执纪问责。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实现形式,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哪里有腐败就查到哪里,谁有问题就查谁。是不是腐败,该不该查处,不以主观臆想为依据,不由个人好恶来判断,鉴别和查处的依据只能是党纪政纪,只能是国家法律。反腐败,必须遵循“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肃惩处”的法治逻辑。有些贪官在履职期间,将权钱、权色交易等腐败隐藏在合法合规的外衣之下,以为到了一定级别被查处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小,即便被查也不一定发现问题,再说上面还有人罩着,以为反腐败只是一阵风,自己能躲过这场风暴。这种明目张胆的“腐败自信”,不只是对公权力的亵渎,更是对党纪国法的严重蔑视。贪官们的腐败自信只是一个美丽的泡影,只要戳一下就会破掉,是无知自负。重要的是我们反腐败的行动,要利剑高悬,坚决果断,持之以恒。空谈腐败的危害、惩治的重要无济于事,一次打虎行动胜过斩钉截铁的豪言壮语。对反腐败能取得的成果要足够自信,对反腐败带来的正能量要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方法的科学性要足够自信。纪检体制走向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反腐败斗争得到法治的最高权威来支撑,才能消除人们对运动式反腐、反腐败政治斗争的猜疑,确保反腐的确定性和持续性,使得民心、顺民意的反腐败斗争在法治的护佑下走得更快、更好、更远,确保不因时因人而变。如果权力高于法律,人民就会向权力求助,运用关系来解决问题,如果法律高于权力,人民就会向律师求助,通过规则来解决问题。如果两者都无济于事,人民就会学习武松,通过武力来解决问题。要依靠法治,让人民公平正义的诉求和愿望得到有效的保障。坚持惩治违纪违法分子与维护合法权益的统一。无罪推定是非常重要的法理。任何人如果没有犯罪的确凿证据,法院就应当判他无罪。即便判其有罪,也有其合法权益。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惩治腐败的同时,保护好守法守纪、坚持原则得罪人的干部,澄清那些虚假的东西,对党负责,对法纪负责,对干部负责。要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办,严格限制和规范党内审查措施的使用,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遵守铁的纪律和不出事的底线,使所办案件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当好法治卫士。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相辅相成的,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民、法三位一体是我们国家的好传统,是我们党的一个特色。党的领导是核心,人民当家做主是根本,依法治国是保障。依法治国首先的目标不是治民,而是治党、治政、治官、治权。党内法规先于、严于、重于、紧于国家法律,党领导夺取了政权,建立了新中国以后,才推进宪法等法治建设。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肩负着严格依规治党、治政、治官、治权的重任,要成为党内法规的坚定执行者,努力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等行为,推动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法律对权利来讲是一种稳定器,而对于失控的权力来讲则是一种抑制器。”要牢固确立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公民法不禁止即可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准则,推动有关方面抓紧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努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司法不公,法官不法,对于司法的公信力是极大的伤害。“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弄坏了。”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过去有两个故事,讲的是县官裁定时讲究公平。有两头牛顶架,一斗牛被顶死了,判官这样写道:两牛相争,一死一生;死者同食,生者同耕。蕴含着民法的“过失相抵”原则。两牛争斗,牛的主人都有过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两牛的主人分担。王爷家养了一只仙鹤,鹤颈上挂了一个铜牌,写道“王府”,招摇过市,耀武扬威。后来仙鹤被贫民家的狗咬死了。判官这样判道:“鹤虽戴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争,不干人事。”王爷也拿县官没有办法。在今天这个社会,人们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更要按照法治来办事,更要维护公平正义。法治是中国梦的保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一定要把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我们国家有很多法律、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行政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都要列清楚,要确权、限权、晒权、监权,审批制要加大改革,把审批权、行政权真正下放,推动改革、推动公开、推动监督。涉及到司法方面,要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正。通过加强惩治、形成威慑,不敢腐已经初见成效,但目前还是治标,未来的重点是治本,逐步做到不能腐、不想腐、不用腐,重要一点就是通过法律制度来实现。积极推动改革探索出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使违反党纪的行为得到法律惩处,防止领导干部腐败行为以纪律责任代替法律责任。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就坚持了依纪依法的程序,有69人不仅作了纪律处分,还被追究法律责任。“三超两乱”等的整治,还得靠法治。吃空饷、小金库、红包礼金等问题处理了很多,但是没见入刑,这与立法、执法有关系。这些都需要突破法律界定的难点,消除反腐的法外之地。党内法规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相关的有党章、两本准则,以及七部条例,这是党内法规体系的主干部分,其他还有细则、规定等几十部,这是党内法规体系的枝叶,都要认真学习、熟悉,贯彻执行好。还要抓紧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工作。坚持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违规必究,加大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章的执行力度,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切实做到法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制度和纪律没有特权,执行制度和纪律没有例外,以党内法规的模范执行和纪律的严格遵守,促进社会成员模范守法。要坚持聚焦主业不散光,突出主责不走神,保持高压不降温,利剑高悬不松懈,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做到铁心反腐、铁腕纠风、铁面执纪,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防止腐败对法治的侵蚀。

扎实抓好贯彻

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央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必须紧密联系纪检监察的实际,严格按照全会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抓好全面学习。学习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学习贯彻是我们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与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落实好省委有关要求,把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

努力推进工作。把四中全会和四次全会的精神融会贯通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一要形成惩治腐败新常态。坚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办案,在确保安全文明办案的前提下,加大办案力度,拓展办案幅度,加快办案进度。把安全文明办案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省纪委案件协调会议认为,强调安全文明办案,绝不是说放松查办大案要案。现在案件的线索比较多,巡视工作的力度也比较大,最近巡视组移交案件线索,很多具有可查性。要高度重视巡视成果的利用,发挥震慑、遏制、治本的作用,巡视机构的同志们再接再厉,加大工作力度。各方面共同努力,力争办案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二要形成体制机制新常态。省委已经研究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纪检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要迅速细化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分解。另一方面,要加强内设机构的分工到位,一件件抓好落实,要加快“三转”,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步伐。巡视机构的改革任务也要抓紧按省委研究的意见尽快落实到位。派出机构的集中统一管理要有新的进展。“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两个责任”的落实,特别是“两个责任”的落实是“牛鼻子”,各分管领导要主动到责任区内找主要领导约谈,全面了解“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如果约谈没有效果,可以请省委主要领导出面。年度的检查考核要聚焦“两个责任”的落实。三要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已经结束,“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要坚持抓细致、抓经常、抓长效,坚决防止作风问题的反弹,始终保持冷静和清醒,通过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依靠广大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力克作风建设顽症。从查处的案件也可以看出,有的领导干部还在观望,比如他们的办公室超标了,腾了之后隔离起来,并没有给其他干部用,而是变成了装红包礼金的仓库,胆子非常大。有的干部还在等待观望,存在侥幸心理,有的甚至顶风违纪。有的地方接待人也说“特殊时期对不起,下次来了再好好招待你们”。这说明要想从思想观念到行为方式达到“化学效应”,还需要做出很大努力。四要形成强化监督新常态。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检查已出台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腐败的问题,许多跟“一把手”有关系,与权力太集中、又得不到制衡和监督有关系。监督“一把手”,重点是监督检查已经出台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述职述责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党委民主集中制基本细则、“三重一大”等监督制度的落实,使公开成为常态、监督成为常态。监督的渠道、方式、力度要经常督查,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见人见事,增强时效性。五要形成队伍建设新常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强化自身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纪检监察工作搞长了,也会得罪人,要保护好我们的队伍,不能听风就是雨,没有问题就还干部一个清白。有了问题不能放过,出了事情同样要“零容忍”,防止“灯下黑”。该交流的要交流,老搞一样的工作,不利于保护干部。要加强能力建设,包括办事、办案、办文的能力培训。最近办了几个培训班,效果不错,要坚持下去,同时要加强实践锻炼,增强实战能力。有了权力有了责任,也要有本领;光有热情和激情不行,还要增强能力,自身建设要抓好,持之以恒不放松。

抓好总结谋划。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要求,来审视、检验、改进各项工作。认真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抓紧查漏补缺。实事求是进行总结,找到差距和不足,该完善的完善,该补充的补充,该校正的校正。同时要认真挖潜,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精准发力,打几个漂亮仗。明年的工作如何推进,要提前调查研究,掌握各方面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中各方面智慧,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全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推进,完善理念思路和操作对策,谋定而后动,思妥而后行,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

(《新湘评论》2014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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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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