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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和梦桃源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邹恒甫喊人“围观”自己未到

2014年12月10日09:06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邹恒甫喊人“围观”自己未到

邹恒甫和北京大学及梦桃源公司的名誉权纠纷案再次受到关注。昨天,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对于一审判决中要求在自己微博上对北京大学持续7天赔礼道歉等内容,邹恒甫不服,上诉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和一审开庭时一样,邹恒甫本人昨天并没有到庭审现场,但在这之前,他连发两条微博,预报了庭审时间和地点,邀请大家去旁听。

焦点一:

北大作为原告是否合适?

昨天的庭审,双方有两个争议焦点,其一就是关于北大诉讼资格的问题。邹方提出,北大的原告主体不适格,因为他仅批判了少数“院长、主任、教授”,从来没有把北京大学作为直接批评对象。邹恒甫认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在少数教授没有控告名誉权受损的情况下,作为事业单位和管理者,北大没有提出控告的法律资格。

北大一方回应称,北京大学作为法人自然享有名誉权,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北大在本案中是事业单位法人与名誉侵权之诉具有直接关系,当然有权对上诉人的侵权行为诉诸法律。北大方面认为,邹恒甫一方对于一审判决进行片面理解,是在教授、老师、系主任和学校互为表里的问题上偷换概念。

焦点二:

是否侵害了北大的名誉权?

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邹恒甫的微博言论已经对北京大学的一般社会评价产生了现实的、严重的降低。对此,邹恒甫坚决反对,称自己并没有实施侵害北大和梦桃源名誉权的行为。

邹恒甫说,他只是道出了真相,批评了少数北大教授的行为,不存在诽谤和侮辱行为,同时也没有侵犯北京大学或梦桃源公司名誉权的主观故意。邹称自己发微博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对高等教育和学术风气的担忧,希望通过网络监督与批评的方式促使北京大学管理层及梦桃源公司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形成好的师风学风。

此外,邹还认为自己的言论并未对北京大学及梦桃源公司的声誉构成贬损,并表示北大及梦桃源公司也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名誉遭受损失,使得社会评价降低。

对此,北大一方反驳,称邹微博中提到的情况系捏造事实,且邹拿不出任何证据,显然构成诽谤。而本案的侵权行为后果严重是显而易见的,即邹的微博内容引发广大网友对北京大学的大量不利评论。梦桃源公司也认为其评论对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被上诉方希望法院能够维持原判。

北大一方还提出,邹恒甫之前发布的微博直到现在也没有删除,仍然可见。

看点:

余万里诱女生被引为新证

在昨天的二审中,邹恒甫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两份新证据:一是北大女留学生与余万里的相关报道;二是北大对余万里的处理公告。邹方提供上述证据,是想证明自己揭露的北京大学少数院长、副院长生活作风问题是真实存在的。此外,邹恒甫还提出,在梦桃源发生的事情是他亲耳所闻。

对于两份新证据,北京大学和梦桃源公司均认为这与本案不具备关联性。

案件进展回放

2012年8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北京大学教授邹恒甫在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布十多条信息,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

2012年9月,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邹恒甫起诉至法院;

2014年8月20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邹恒甫停止侵权,删除涉案微博并在其微博向北大和梦桃源公司分别发表持续7天和3天的致歉声明。邹恒甫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

2014年12月9日,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记者 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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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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