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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追逃的“笼子”正越扎越紧

韩建平

2014年12月10日10: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两年,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必然要求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布设防逃、追逃的天网。透过对近段时间制度性建设的大致走向分析,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一些端倪。

严守“国门”:整治裸官、清查国籍、管控出境

“裸官就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长期关注裸官、外逃贪官现象,在他看来,防止贪官外逃,首先要管控好“裸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裸官”现象便在一些官员中暗流涌动。他们大权在握之时将妻儿陆续移民海外,既为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也是为自己“留好退路”。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就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

按照《条例》要求,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区市均启动了整治“裸官”专项行动。6月6日,广东省在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后,宣布已对省内866名“裸官”进行了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处理,其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134名、科级以下干部723名,另有280多名干部将境外的配偶、子女迁回。

另外,部分贪官持有多国护照乃至拥有多重国籍现象,也倒逼国家不断加大官员出境的管控力度。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被立案调查后,公安机关从他的住处搜出7个国家的25本护照,其中刘铁男一人就拥有12本外国护照。他平时随身的皮包中有两本护照,其中一本是化名“刘亚平”的澳大利亚护照,另一本是化名“汪佳名”的加拿大护照。正如一篇评论所言:刘铁男早就做好了外逃的准备。

7月15日,公安部网站对外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反映户口问题,其中第四个问题是“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有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剑指拥有多国国籍或持有多国护照的官员及其亲属。

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近年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于公职人员出境的审查更为严苛。目前,各地公安部门已经全面掌握处级以上干部申领因私护照的数据和名单,凡办理过因私护照的均有备案,并将数据系统联网,官员出境已非易事。

针对防逃措施中存在的一些缺陷,有专家建议,还应对官员的直系亲属实行严格的移民监管、登记备案,建立比普通移民更为严苛的审查机制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提出,应尽快改革完善现行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管理制度。官员要定期向组织部门报告配偶和子女出国的原因、经费来源、居留时间、地点、学习工作状况等。驻外使领馆也要加强对官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状况的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将有助于尽早发现腐败苗头,及时展开调查,将贪官外逃遏止在事发之前。

海外资产:系统申报、多方侦查、强化追赃

今年第一季度,我国检察机关查办贪腐案件近3700起,涉案总金额约8750万美元,约合5.3亿元人民币,其中许多案件涉及巨额海外资产。

不久前,总部位于华盛顿的全球金融诚信机构公布的一份报告称,自2002年至2011年,从55个发展中国家外流的黑钱总额高达5.9万亿美元,中国黑钱外流总额位居榜首。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进一步完善相关举措,要求公民申报海外资产,并对特殊人群实行海外资产侦查,同样成为“海外反腐”组合拳中的重要一环。

2013年12月29日,中组部印发《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情况。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规定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

分析人士认为,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的可能性,意在切断金融资产流失到海外的路径。同时,公安部反洗钱中心、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加大了对地下钱庄、涉嫌洗钱的可疑账户的打击和监管。而据一些外媒报道披露,我国政府对于诸多外逃贪官海外资产的调查,正在全面铺开。

今年7月,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金额近3亿元人民币。然而,此前曹鉴燎的家眷和向他行贿的商人已移居新西兰。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9月17日报道,中国政府已向新西兰政府提出协助请求。

在此之前,美国《大西洋》月刊网站也曾刊文指出,中国官员表示,他们正瞄准中国贪官奸商的外国资产,在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部门的帮助下大力开展海外资产追赃行动。“中国官员对在美国的资产下落很感兴趣,而美国也已表示将与其合作。”美国司法部前官员内森尼尔·埃德蒙兹这样表示。今年年初,中国和美国达成共享银行信息协定,这是美国在中国追击外逃贪官问题上具有实质性的支持动作。

10月20日,澳大利亚媒体报道说,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将与中国警方联手查没中国贪官在澳大利亚数以亿计澳元的非法资产,并引渡他们。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亚洲事务部主管布鲁斯·希尔介绍,中国公安部和澳联邦警察局已制定一份在澳中国经济逃犯名单。这份优先级名单采集于一份“不少于100人”的大名单。这些人多年来以投资或商业移民为幌子进行洗钱,并已加入澳大利亚国籍或取得永久居住权。

显然,外逃贪官在国外的资产一旦被其逃往国冻结、扣押、追缴,就意味着切断了其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其在国外将难以生活下去。

健全法治:缺席审判、填补“漏洞”、接轨国际

“由于我国没有缺席审判制度,以往没抓到外逃贪官,其违法所得就难以及时追缴。而现在,即便贪官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也将被追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如此评述近年来在海外追逃追赃方面的法治建设成效。

8月30日,潜逃新加坡的贪官李华波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追缴个人及其亲属国内外资产约合3000万元人民币。此案成为修订《刑事诉讼法》之后的“海外追赃第一案”。

李华波在外逃前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2011年1月底,携款亿元举家外逃,并获得新加坡永久居住权。同年2月24日,国际刑警组织新加坡分部就接到北京分部发出的“红色通缉令”。新加坡警方也接到匿名举报,称李华波在新加坡洗黑钱,并介入调查。2012年9月11日,李华波涉嫌洗黑钱、接受赃款一案在新加坡开审。2013年4月,新加坡法院判其坐牢15个月。

根据2012年3月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可以对外逃犯罪嫌疑人进行“缺席审判”,而且对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外的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查封、冻结或扣押诉求,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并执行我国裁判。因此,我国地方法院对李华波案进行审判后,依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新加坡警方已经查封和扣押了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的共计价值545万多新元(约合268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帮助我国追回潜逃官员的违法所得。

“目前,我国职务犯罪嫌疑人主要潜逃目的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均认可并执行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谢佑平介绍。

“涉及境外追赃案件,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可适时启动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请求相关国家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境外的犯罪资产。在此基础上,由我国司法机关启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和司法协助程序,从而追回相关资产。”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一位负责人如此解释 。

据路透社12月2日报道,法国司法部刑事事务长罗勃特·吉利(Robert Gelli)对该媒体表示,法国将帮助中国追查潜逃法国的中国贪腐官员,同时不排除将追查到的贪腐官员引渡回中国。针对中国政府近期将向法国政府提供一份10人名单的合作问题,罗勃特·吉利表示:“我们将找出中国贪腐官员转移到法国的非法资产,如房屋、汽车、存款和其他投资等,并采取措施冻结这些财产。”有学者指出,法国之所以如此合作,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希望中国能够帮助追查流入中国的非法汇款问题。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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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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