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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兰:更好发挥宪法法律在天津改革发展中重要作用

2014年12月05日13:02   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更好发挥宪法法律在我市改革发展中重要作用

今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市委书记孙春兰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对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刚刚闭幕的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更好地发挥宪法法律在我市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法治天津、美丽天津。

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国家宪法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史莲喜,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的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了言。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设立国家宪法日,对于在全社会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一定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天津中的作用。

肖怀远在讲话中说,当前,遵循宪法原则、保证宪法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要坚持法制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契合天津实际、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解放思想,积极作为,建立有效的机制,采取具体的措施,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协调同步。要加强监督检查,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级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宣传宪法的模范,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记者 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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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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