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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江苏

—— 写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

2014年12月04日10:53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江苏

今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对于凝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正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四中全会《决定》对加强宪法实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才能有保证,党和人民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党和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让保证宪法实施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的最强音。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其精神实质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加强宪法实施,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宪法实施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就无法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要始终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才能把宪法精神贯彻实施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有坚持宪法至上,把对宪法的尊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治实践,使纸面上的宪法走向现实中的宪法,将宪法确立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最高行为规范,宪法才具有生命力。全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宪法法律在各领域全面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推动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严格遵守和有效实施,地方立法要严格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要求、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贯彻宪法精神,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司法机关要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正确适用宪法法律,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抓住用好国家宪法日的有利契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自觉养成尊重宪法权威、遵守宪法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既授予并控制国家权力,也规定并保障公民权利,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弘扬宪法精神、保证宪法实施,一方面,要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把宪法法律实施的过程变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对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行为做到“零容忍”,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依法制权、职权法定,严守权力行使的界限、责任、程序,重点依法把好“授权、界权、监督”三个环节,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深化政务公开,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的提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四、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实施宪法法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既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生动实践之中;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省各级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反对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的各种行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而且要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中国梦,法治路。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奋力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

(作者系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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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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