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11月27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这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是中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要求后的首次检查考核,也是首次由过去每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会议提出,做好这次检查考核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决定,各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须于2014年12月10日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省委重点对13个省辖市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海洋渔业局等13个省级机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未被列入重点检查考核的省级机关部门,年底前要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检查考核从12月上旬开始,12月25日前完成。检查考核按照听取情况汇报、座谈和个别访谈、重点抽查、查阅相关资料、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等方法和步骤进行。检查考核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由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委成立由省委常委或党员副省长分别担任组长的14个检查考核组,分赴各市各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会议明确,这次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二是对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情况。三是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根据中央和省委最新精神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案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的情况。四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情况。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作出处理,重要问题及时报告,违纪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移交。在检查考核工作基本结束后,省委常委会将集中听取检查考核情况汇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顾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