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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系列报道②)

新观察:靠实施维护法律权威

黄庆畅 李广德

2014年11月26日14:4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要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至为关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不仅损害法律权威,法治目的的实现更无从谈起。这也是人们特别关注“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原因所在。当前,我国法律实施现状如何?怎样才能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众多法学专家谈起了他们的看法和建议。

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反映强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乌审旗乌审召镇,化工企业在此聚集成一个企业园区。极度依赖水源的大型化工企业在将原材料与地下水转变为工业产品的同时,也产生了几乎与产品等量的废气、废水、废渣,污染严重,导致鸟类和当地牧民养的牛大量死亡。村民举报之后,当地政府仅仅只是派人把牛和鸟的尸体进行掩埋,再无下文。

当地环保部门的做法,不但没有履行好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职责,也没能“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而是敷衍了事。这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并非个别,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法律的实施,就是要让权利得到实现,义务得到履行,禁令得到遵守。然而,在我们身边,不难看到“谁耽误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强悍标语,不难听到“我有关系”“我上面有人”的故事;常常不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担心对方“关系硬”;遇到难以维权的事情,常常选择上访、围堵政府而不走法律程序。

一个普通的劳动纠纷案件,可能要经过调解、仲裁、一审、二审的艰难过程,耗一两年的时间很正常。即使在艰辛之后,劳动者拿到胜诉判决书,却可能发现判决执行过程仍然阻力重重。司法的效率不高,严重影响到司法正义的实现。

法律的规定,没有在现实中得到有效实施,法律文本与法律实施之间,总是存在着距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应群众的期盼,明确了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来缩短直至消解这段距离,使法律能得到切实、全面、准确的贯彻。

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体系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理念上,法治意味着一个动态实现的系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最基本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志铭表示,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政府不守法、司法不公、公民信访不信法等与法律实施常态相左的现象。因此,真正在理念和制度上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让法治体系高效运行,事关法治体系和依法治国的兴衰成败。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议题。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取决于多重条件,如“法律必须公正而且有权威性,得到人们的信赖,得到人们的崇尚信仰;执法机构必须权责清晰,执法人员素质必须良好,能够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有一套确保法律实施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救济机制,其中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至关重要,”而这每一步都与法治实施密切相关。

早在2011年,我国就已经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就意味着,“在基本建成法律体系之后,就应该强调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充分尊重。这个法律体系,就应该成为我们所敬畏的规则和行动指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认为,法律的实施,首先要有法,在有法、知法的基础上,法治实施就是一个尊重法律规则的问题。因此,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后,法律的实施就是法治体系的中心环节。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还能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在司法适用领域,效率与公平一直受到关注。“在现代法治中,程序公正是正义的核心。而说到程序公正,就必然要考虑到司法活动的效率问题。因为司法公正有一个时间的维度,不必要的拖延迟误,会丧失程序的有效性,进而损害或丧失实体公正。”张志铭谈到司法公正与效率时认为,只有把公平与效率并举,追求有效率的公正才符合司法的一般规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就是要追求司法的公正,即以高效促进公正的实现。

政府要做依法办事的表率

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需要从哪些方面用劲发力?

“法律的高效实施,依赖于守法观念的形成,而守法观念的形成,首先就要求政府严格依法办事。以守法、高效、廉洁的政府带动社会守法氛围的形成。”张志铭认为。

马怀德也指出,法律有效实施,严格执法是关键。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做到行政行为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整合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强化综合执法,做到严格高效执法。同时,他还提出,保证法律的高效实施,需要合理的激励评价制度和严密的有效监督。“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全天候立体监督模式,让执法者须臾不敢忘记法定的职责,司法者丝毫不敢违背法律准则,确保法律的严格、公正实施。”

杨建顺提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制,要做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分层治理才能达到高效。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一体建设,但在具体的操作上要分层治理,即法治国家需要考虑什么问题,法治政府需要考虑什么问题,法治社会需要考虑什么问题。这样才能高效、有针对性地把法律实施到位。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司法公正已经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很多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的具体举措,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季卫东表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是明确的禁令,要进行记录、通报、责任的追究,这比任何举措都能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司法公正。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让全民守法,保持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培养人民群众的权利思维,是高效的法律实施的强有力基础。张志铭说,只有培养好守法意识、权利意识,才能让法律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仰与支持,才能使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得以实现。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05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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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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