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主办的“法治建设与民营经济发展研讨会”上,经济界人士热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与会代表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一方面将为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红利;另一方面也对民营企业规范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认为,四中全会《决定》亮点纷呈。辜胜阻表示,《决定》提出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形成依法治国方略的“升级版”;提出要依宪治国,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强调要防止诉讼受地方化和行政化影响,增强司法体制独立性和公正性;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享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科学界定了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认为,依法治国对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庄聪生表示,相当一部分企业主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无视法律约束,不信法、不守法的问题依然突出。同时,不少企业家遭遇法律问题时不愿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在法律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的情况下,有的企业踩红线、打擦边球,今后肯定是行不通的。随着我国法治时代的到来,民企要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光明磊落,走‘前门’,干正事,不走歪门邪道。从长远来看,守法对企业是最安全、成本最低、最有效的保护。”(记者李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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