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在对《村规民约》进行举手表决。
村民代表在热烈讨论新拟定的《村规民约》。
将通过的《村规民约》书写张贴,告知全体村民。
“第三条要修改……”,“第十一条应当这样定……”11月20日,前锋区前锋镇红辉村的会议室里热闹非凡,村民代表正围绕新拟定的《村规民约》开展热烈讨论。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广安市依法治市纲要》,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抓手,扎实推进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记者 张启富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