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政府作为法律实施的主体,将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始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政府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江西将坚持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在系统梳理现行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系统公布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府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幅减少执法种类,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务信息,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关键要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使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