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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龙江经济社会发展 提升现代保险业服务水平

董波

2014年11月17日10: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的发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举措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把保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着眼于工作全局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一、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时代和人民的需求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相比,行业发展仍有较大空间。

(一)保险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13年-2014年,保险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累计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5.93万亿元,积极承保了哈尔滨地铁、哈西客运站等地方重点工程,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68.5亿美元,一般贸易出口渗透率约27%,支持了全省边贸、对外贸易与投资。累计支付各类赔款与给付326亿元。面对2013年特大洪涝灾害,向50.9万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27.16亿元,户均赔款5331元,单户最高赔款额352万元,为受灾农户恢复再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哈尔滨、大庆、牡丹江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落地资金63亿元,平安资产、合众人寿意向性项目正在推进中,预计投资总额逾百亿元。2012年以来,保险业解决就业10万余人,平均每年缴纳营业税等各项税款10亿余元,代扣代缴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款15亿余元。

(二)行业发展仍有较大潜力。尽管我省保险业近年来发展取得了很好成效,支持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作用不断加强,但对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对照我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等“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战略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当前,我省保险业面临着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资金运用有限等问题,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业务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宽,社会管理功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还不能完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保险业在服务全局工作中大有作为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提升我省的现代保险业服务水平,能够充分发挥保险在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保险是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保险业是沟通长期储蓄和长期投资的天然桥梁,与银行等金融中介相比,在引导养老、医疗等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的长期投资上,有着独特的优势。加快保险资金积累,有利于改善金融体系的短钱长用问题,促进金融稳定。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对于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险是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当前,在推进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单靠政府来改善民生保障,不仅在财力上造成负担,甚至难以为继。充分发挥保险的市场化机制优势,建立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相互衔接的民生保障机制,群众过上幸福和有尊严的生活就多了一份保障。

(三)保险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目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压力很大,迫切需要发挥好市场机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通过责任保险,可以把人与人、人与企业、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转化为比较单纯的经济关系,有利于形成市场与政府相互配合的高效社会管理机制。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

(四)保险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保险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不仅可以提高保险这个高端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而且能够带动会计、审计、法律、评估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还能够通过提供创业资金、完善市场机制、支持企业走出去等多种渠道,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五)保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保险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具有很强社会性和公益性的行业,在为政府提供市场化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若干意见》提出,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在这些方面,保险业做了一些积极探索,但总体上服务领域和能力还比较有限,需要进一步加大实践和探索的力度。

三、充分发挥保险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

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将为我省深入实施“五大规划”和发展“十大重点产业”,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保障。

(一)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完善农业支持体系。一是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组织领导,协调财税、发改、农林牧主管部门、气象、民政等部门建立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机制,将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对各市县工作考核内容。二是研究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型保险业务,探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揽子的保险综合服务。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相关要求,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二)创新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探索采用财政投入与社会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失独老人保障新模式。积极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三)加快责任保险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抓住国家出台《食品安全法》契机,努力拓展食品安全责任险承保覆盖面,鼓励深入发展乳制品等重点行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在餐饮行业、生产企业、流通领域推广。积极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重点行业和区域的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作用,争取到2015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四)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促进外贸增长升级。一是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积极促进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签约实施。支持优势制造业龙头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提高国际竞争力。二是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重点支持对俄经贸,争取应保尽保。三是推广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为企业境外投资和项目提供专业化、高效率的保险服务。四是继续加大对小微出口企业支持力度。拓宽银行融资合作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便利。密切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合作,尝试开发小微平台类业务。

(五)积极发展新兴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一是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二是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三是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等,探索演艺、会展完工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六)发挥经济补偿作用,完善灾害救助体系。一是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三是根据地方风险特点,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形成对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保障模式。

(七)发挥保险资金优势,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一是积极配合省政府建立保险资金运用对接平台,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成黑龙江省重要项目与保险资金的有效对接、互利多赢。二是协调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黑龙江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工程。三是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助力地方经济提档升级。

(作者系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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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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