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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组织部长杨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

2014年11月15日14:0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肩负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而且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对其他社会群体做出榜样和示范。因此,必须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充分发挥他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作用。

突出法治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守法用法意识。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意识,能否遵守法律、依规办事,对维护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权威和尊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当前,个别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甚至不同程度上存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阻碍了法治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打牢法治的思想根基。做到这一点,既需要干部本身由内而外地自觉养成,也需要党组织由外而内地持续培育。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武装头脑、规范行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法治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要加强法治学习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推动法治教育常态长效,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领导干部只有适应社会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决策能力,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把合法性论证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干部善于用法治的眼光审视问题、谋划工作,实现决策与法律的有效对接和统一。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依规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能力,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保障性功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和处理改革中的问题,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改革,确保改革发展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守法治意志,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以上率下,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注重法治导向,坚持依法依规选准用好干部。建设具有法治素养和法治意志的执政骨干队伍,必须树立重视法治的选人用人导向,把依法依规的要求落实到干部工作全过程。要严格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原则办事、按纪律办事,敢于较真碰硬,不能让守规矩的干部吃亏、不守规矩的人得便宜。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从严选拔、从严考评、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个人说了算,讲人情、不讲原则,带病提拔、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问责。要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切实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从严落实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作出具体规定,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经教育不改的,要调离领导岗位。要像抓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一样抓依法办事,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进一步营造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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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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