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审议讨论了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和做好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平安内蒙古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努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自治区领导巴特尔、李佳、张力、乌兰、李鹏新、符太增、布小林、那顺孟和、杜梓出席会议。任亚平和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志,自治区法检两长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批示,为深化平安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孟建柱同志在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上对做好平安中国建设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全区各级部门特别是政法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孟建柱同志讲话精神,从应对当前形势任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把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等重要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要把贯彻落实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精神,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平安内蒙古建设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提升政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区各项工作。要扎实做好当前维护稳定工作,始终紧绷维护稳定这根弦,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各项责任,加大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大局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决定于11月17日至18日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11月19日召开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扎实做好会议筹备、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圆满成功。会议研究讨论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求各文件起草组充分吸收大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即将召开的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魏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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