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一波
访谈嘉宾: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
将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
记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并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依法治国六大任务之一,这其中有着怎样的深意?
刘华: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主题,并首次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大原则和六大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六大任务之一,更是紧随“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首要任务之后,从中足以看出其重要性。总目标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我看来,其中的内在逻辑是,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关键,而依法行政又是法治政府的关键。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是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主体,并且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因此要抓住“关键”的关键,用法治精神来打造法治政府。
记者:“依法行政”、“法治政府”不是新概念,这次提出有什么新内涵?
刘华:最早提出“依法行政”的中央文件是十四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而国务院之后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至今也已有10年。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形势下,四中全会就全面系统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更具体、内涵更丰富的要求——“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可以说,这些要求覆盖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将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依法治权理念。
聚焦法治政府建设6项任务
记者: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全会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6项具体任务。我们应该怎样去理解?
刘华:这些具体任务覆盖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四大环节,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一是依法厘定行政权力。政府或行政首长有哪些权力?政府应该设置哪些部门,配多少领导?目前,由于国家层面缺少完善的行政组织法,确定组织机构、职能、职权、职数时仍主要依据“三定方案”这一党政文件,政府或行政首长仍只能依据行政规定或行政惯例行使职权。这也造成了议事协调机构随意设置,部门机构合并时领导配置“拉长板凳”等现象。为此,全会提出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任务。
二是依法规范政府决策。在一些地方,“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出事拍屁股”的“三拍”决策以及各类违法决策乱象仍时有发生。全会特别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及责任倒查机制,正是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源头治理举措。 下转6版 (上接第1版)三是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交叉、执法推诿等行政执法乱象,在一定程度上与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顺有关。全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破解行政执法体制瓶颈。
四是强化行政监督问责。在行政管理中,有时不仅存在乱作为,还存在不作为现象。而现行行政问责依据散见于党政文件、规章、法规中,谁来认定责任、如何认定责任以及问责程序、责任后果的确定,没有统一法律规范。为此,全会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依法行政,上海要有更高标准
记者:近年来,上海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根据四中全会精神,下一步上海还将推出哪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新举措?
刘华:最近,中国政法大学专家组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3)》。在法治政府建设涉及的“机构职能及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等多个指标上,上海都名列前茅。目前,在全会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6项具体任务中,上海已有多项在破题之中。比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上海提出要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程序、环节、过程和责任,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目前,市发改委、杨浦区政府已率先公布权力清单;再比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浦东率先试点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上海将在8个中心城区推广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四合一”改革。根据四中全会精神,上海还将进一步先行先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上海所要做的是,更加“高标准”、更加“精细化”。
记者:坚持依法行政,还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各级领导干部。如何让他们切实做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刘华:从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来讲,还需进一步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责任法;健全决策机制、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等。随着这些制度的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而更为关键的是,领导干部心中要时刻有这样一根准绳——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徇私枉法,让手中的权力时刻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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