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公考违纪行为实行 “零容忍”,对在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发现的43名违纪考生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考生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这是记者10月28日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获悉的。
根据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有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参加考试等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有串通作弊、替考等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根据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我省作出7名考生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12名考生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24名考生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并将违纪人员名单报送全国公务员违纪人员库。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希望社会各方面加大监督和宣传力度,维护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诚信考试。(记者 田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