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怀仁县纪检委获悉,近日,怀仁县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办理有关婚丧事宜的通知》,明确要求怀仁全县党员、干部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庆生、开业庆典等活动中禁止出现十种行为。
这“十不准”包括:向同事、部属、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发送请柬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邀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场所办理婚丧事宜;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属之外的婚庆主持、司仪、迎宾、致辞、作陪、敬酒等;借婚丧等事宜参与或举办封建迷信活动等。
怀仁县纪检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地采取重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记者 袁兆辉 通讯员 李斌 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