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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立法先行,良法是善治前提

2014年10月30日13:25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立法先行,良法是善治前提

记者:王海燕
  访谈嘉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丁伟

  立法质量是立法的灵魂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这一提法有何深意?
  丁伟:过去讲“法制建设”,提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与现在讲的“法治建设”不同。那时法律还不完备,亟需实现“有法可依”的目标。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从根本上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局面,这意味着涵盖社会关系各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的立法时代已经结束,随着中心任务的转变,立法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不再追求立法数量,而是强调科学立法,即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应该说,立法质量是立法的灵魂,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永恒的课题,整个立法工作都跟立法质量有关。从立法前期规划,到立项、起草,再到审议、表决,整个过程都是围绕立法质量展开的,对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就地方立法而言,其功能是对上位法“拾遗补缺”,综合性的立法将有所减少,要更注重立法的精细化,地方立法体例也从“大而全”转向“少而精”的结构形式。与之相应的,立法理念也要随之变化:不盲目追求立法的数量和速度,日益关注立法的质量和实效,让制定出来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就立法先行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系统,涵盖五个分支体系,其中“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居于首位,既是体系的核心内容,又是治理能力孕育的基础。也就是说,“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把立法工作这个龙头舞起来,执法、司法、守法才能舞得更顺,法治框架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体制改革才能舞得更好。

  “立法引领”是种新提法

  记者:很多人注意到,这次公报特别强调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引领”一词如何解读?
  丁伟:这是新一届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新提法。过去的提法是要发挥立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学界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立法应该是滞后的,立法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提炼和总结,实践还没搞,立法搞什么呢。而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这一观念开始打破,公报里提出,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就是由立法来引领改革和发展。 下转6版(上接第1版)这就涉及到立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立法是“上层建筑”,它的产生和发展应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经济基础一旦变化,上层建筑也会跟着变化。而上层建筑对经济发展又会起到反作用,当我们对经济发展的规律能够准确把握时,就可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冒出,立法工作者既要遵循立法的科学规律,又要敢于担当,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改革,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积极回应新时期对立法的新需求。正如公报里所说,“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这方面,上海地方立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就被视为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的一次成功实践探索。

  将碎片化民声整合为有效民意

  记者:“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被视为公报的一个看点,如何理解其内涵?
  丁伟:这就要谈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关系。这两者不可割裂,而是相辅相成的。科学立法本身具有民主立法的内涵,立法不讲民主,肯定不是科学的。对人大来讲,无论是理论上,还是从权力来源角度,“民主立法”的要求更高,也更为重要。我们是代议制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怎么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就是通过立法来反映民意,要广泛地听取民意、集中民意,这就需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就如法学家所言,真正的法律不是写在纸上、刻在石头上的,而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立法者不能关在象牙塔里,而应开门立法、兼听才明,要多方面听取意见,这样立法才会接地气。过去,很多法律的制定过程是封闭的。比如,由行政部门起草法律草案,更多照顾相关部门意愿,而忽视了社会公众的合理诉求。“部门立法”、“关门立法”被广为诟病正缘于此。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对于立法的期盼以及参与立法的热情不断高涨,呼吁以立法的方式解决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协调难度比较大的社会矛盾。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就是要把作为利益相关人的社会公众的声音,更多地纳入立法进程。
  在社会主体利益日益多元化的今天,立法者应当牢固树立“民意为本”的理念,积极探索公平的、开放的、多向度的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为不同群体提供公平的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并且善于在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中作出冷静、理性、睿智的立法决策,将碎片化民声整合为“有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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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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