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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胜:在法律范围内作决策办事情

2014年10月29日18:07   来源:大众日报

原标题:在法律范围内作决策办事情

曲阜市通过坚持和完善《关于提高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质量的办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等决策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重视提拔和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保证各级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作决策、办事情。

打造法治政府。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专家论证和听证公示等制度,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度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抓好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转让、资金管理等专项治理。

推进公正司法。加快构建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大力推行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群众旁听、新闻发布等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持续开展“政法队伍整顿年”活动,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着力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公信力。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在市、镇层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工作室”、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和为贵”调解室的作用,组建立体化调解体系,探索建立通过非诉讼渠道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深入推进“彬彬有礼道德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勤善公和”四大工程,加快建立诚信体系,推进法德一体化建设。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化完善“干部修身计划”,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构建“大普法”格局,努力营造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越的浓厚氛围。

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深化完善群众监督、纪律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工作由“群众提出、群众交办、群众监督、群众评判”的群众监督批评党委政府工作机制。

(姜国乐 吕光社 梅花 整理 作者系山东省曲阜市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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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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