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法治中国是一场伟大的实践,伟大的实践需要划时代的理论。法治理论必须能够及时回应并指导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缺乏一套成熟的法治中国理论和策略作为支撑,法治中国建设难以持续进行。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中国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学术流派的发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备条件,是衡量法治中国水平的重要标尺,也是中国赢得世界法治话语权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创新法治中国理论,在世界范围内的法治竞争中赢得法治话语权,通过广泛的协同创新发展中国法学学派,是当前应当充分关注的重大课题。
一、在实践中创新法治中国理论
古今中外一切重大的政治、经济改革实践都是以理论为先导、为依据、为参照,一切重大社会实践都需要进行理论概括、总结、完善,缺少理论指导的法治建设是拍脑门的实践、盲目的实践、非理性的实践。法治理论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使法治中国实践理性化、最优化。法治中国建设应当也必须是理性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开始步入初级阶段,初步形成了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但与法治中国目标的差距还很大,法治理论尚不能真正发挥指导法治实践的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以法治中国为蓝本,进一步规划全面推进、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这无疑对法治中国理论建设提出了挑战。一系列法治实践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都需要理论界及时进行论证、阐释。我们无法从老祖宗或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找到现成的答案,我们也不能直接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方案,我们必须量身定做,自己创造。
创新法治中国理论,唯有实践途径最可靠、最科学。只有在法治中国实践中总结抽象出来的理论,才能真正指导法治中国实践。为此,我们要大力倡导理论界深入社会,融入实践。我们应当站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高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鼓励和支持学者到实践中去,倡导研究行动中的法律、实践中的法治,在实践中实现法治理论创新。
二、在竞争中赢得世界法治话语权
法治是一个国家最大的无形资产,法治是一个国家真正的财富,法治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软实力,法治话语权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测度指标。衡量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指标就是法治水平。中国作为一个举足轻重、有重要影响的大国,必须是世界法治竞争中的主角,必须拥有强大的世界法治话语权。
法治竞争既是制度的竞争,也是思想、文化的竞争。在法治竞争和博弈中,中国应当采取主动战略。中国要有计划地扩大世界范围内的法治交流,要在世界更多场合中发出中国的法治声音。中国要在法治竞争中赢得胜利,就必须拥有更多的法治舞台。法治交流,既是传播输出,也是学习借鉴。中国要在法治交流中进行合作、开展竞争,在竞争和博弈中最大程度地赢得法治话语权。
在争夺法治话语权的战场上,学者应当担当重任,学者有责任及时将中国创新的制度和理论传播到世界舞台。学术永远是赢得话语权的最有效载体,学派永远是传播思想的强大力量。学派是学术组合拳,具有团结力量、整合资源、更容易形成影响力的优势。事实表明,西方所有学派都在传播制度、思想、理论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特殊作用。
中国走的是一条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法治发展道路。法治中国注定是一个世界性的重大话题,注定会引起世界范围的好奇、关注和质疑。因此,中国法学理论从一开始就要放眼世界,置身于世界,将赢得世界法治话语权作为目标。中国法学理论要不断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成果,但绝对不能一味仰人鼻息。从某种角度而言,世界是一个思想市场、理论战场。中国法学理论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思潮和流派展开平等竞争,向世界展示自己的法治理论风采,吸引国外学者研究法治中国,兼容并蓄,容纳百川,这正是大国风范的表现。
三、在协同创新中推进法学理论发展
中国法治发展模式的一个特点是中国政府在法治建设中起主导作用。但法治建设仅靠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法治中国的成功必须依靠法治合力。无论是制度还是理论,协同创新将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的一个基本模式,协同创新也将成为中国法学理论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概念的产生就得益于协同创新。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出现直接归因于习近平同志担任浙江省省委书记时推行的“法治浙江”实践。2006年2月8日,在浙江省委正式推出“法治浙江”前,习近平同志专程到杭州市余杭区专题调研“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习近平同志强调:“在建设‘法治浙江’进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推进基层法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把基础放在基层、重点放在基层、关爱送到基层,切实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紧接着,一批专家学者与余杭区委区政府合作,及时推出了“法治余杭系统工程”。中国首个法治评估体系、中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中国首个司法透明指数、中国首个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相继问世于浙江。法治指数等相关实验是理论界和实践界、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不同学科的专家通力合作的结果。中国法治实践正是在“法治浙江”背景下,在浙江开展的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等一系列协同创新的实验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发生在浙江的法治实验案例表明,协同创新是法治实践和理论创新的有效模式。
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无法单纯依靠理论界或实践界完成,它需要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协同创新。这项工程也无法单纯依靠法律界完成,它需要各个领域的协同创新。政府应当创造法治协同创新的各种机会、平台和机制,由此推动法治实践和理论创新,推进法学学派发展。
发生在浙江的法治实验案例还表明,协同创新孕育了中国法治实践学派,适应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要求。
历史处于重大转折关头,时代赋予我们不可推卸的法治重任。总结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实践,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探索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为世界法治理论贡献出具有中国元素的法治理论,这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职责所在,责无旁贷。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将充分表现出理论自信。中国法治实践学派不会盲从,不会拾人牙慧,不会做应声虫。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努力创造中国自己的思想、自己的理论、自己的体系、自己的风格和自己的气派。通过广泛的协同创新,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将得到蓬勃发展。依靠全中国的法治合力,中国将为人类法治建设探索出一条新的成功之路。
作者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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