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到2017年,成都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最低标准达到每村60万元、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最低标准达到每百户5000元。
据悉,除了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成都还将建立议事会议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年度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不超过5%、年度社区公共服务资金不超过10%作为村(居)民议事会运行专项资金,即每村(社区)每年不超过3万元,确保议事会正常运转。
此外,到2015年,每个村(社区)办公经费达到每年5万元以上,每个党员远程教育站点达到每年2500元以上,每名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达到每年100元以上。还将分步实施村(社区)活动场所提档升级计划、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报酬保障制度等,以保持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的持续增长。 (记者 黄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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